近期,公司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2016年春节期间,实业公司印刷总厂密封包装材料分厂石棉工段负责人陈瑾(非党员)先后两次用公款购买价值5万元商业预付卡用于业务走访,调查期间陈瑾已将违纪款上交公司纪委。实业公司印刷总厂及密封包装材料分厂领导人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下属在公司三令五申严禁公款购买购物卡的情况下,仍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业公司印刷总厂密封包装材料分厂厂长杨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党支部书记夏冬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实业公司印刷总厂厂长苏良楚、党总支书记陈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瑾另行处理。
2.2016年7月22日至24日,武钢股份炼铁厂设备部职工夏振宇在事先未告知有备件供应商郭某参加的情况下,私人邀约并组织部门同事曹征科、徐旭、王民、刘铭等4人携家属自驾至黄山旅游,其中2辆车由郭某提供。除第一天住宿费由夏振宇事先支付外,夏振宇等人旅游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5600元均由郭某支付,并收受了郭某所赠送的茶叶、木耳等土特产。事后,曹征科等4人已将各自旅游花费折合成现金交与夏振宇,由其转交给郭某,但在组织调查前,夏振宇仍未将此费用交与郭某。夏振宇等5人身为敏感岗位人员,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在中央巡视整改之后仍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夏振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现岗位;曹征科、徐旭、刘铭、王民4人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及诫勉谈话处理,并调离现岗位;武钢股份炼铁厂设备部党支部书记潘幼清、部长雷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时任公司工会综合管理部部长喻先慧在负责工会“送清凉”文化衫采购过程中,接受业务往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在公司纪委调查期间,喻先慧主动将违纪款上交,且认错态度诚恳,但鉴于其2016年1月21日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为严肃纪律,按照中央“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工作要求,对其加重处理。喻先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再次警示我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从严从实、驰而不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当前高压态势之下,公司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少数基层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两个责任”层层衰减问题仍较突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问责,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