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严格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决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努力维护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真正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
3、深入开展以建设学习型、廉洁型、服务型、实干型和创新型机关为目标的“五型”机关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促进国资监管工作决策更加科学、办事更加高效、运转更加协调、行为更加规范、业务更加精湛、团队更加过硬、精神面貌更加良好、机关文化氛围和学习氛围更加浓厚,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更高理强。
4、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属企业要围绕“一抓、两增、三保、四强化”(抓项目,增强信心、增强核心竞争力,保增长、保投资、保稳定,强化转型升级、强化风险管控、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抱团联动)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确保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15%,实现利润和利税增幅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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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