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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国资委以实施新的产权登记办法为契机继续发挥产权管理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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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国资监管机构贯彻《国资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举措。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将实现产权登记的信息化、网络化和对企业产权状况的高效、实时、动态、全过程的监管。

  在4月27日召开的全省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高永深主席强调2012年产权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工作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与旧办法有本质的不同,随着各项新制度的不断完善,要求产权管理工作逐步采取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完善产权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开展产权管理综合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权管理法规政策。

  石家庄市国资委针对新旧办法不同,在认真落实全省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以6月1日实施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办法》为契机,认真研究《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新的举措,继续发挥产权管理工作基础性作用。一是重新审视和完善现有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工作体系,把建立制度完善、系统完备、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作为提升监管水平的重要内容。二是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产权配置,推进企业战略重组。三是推进实施新的产权登记,摸清企业真实家底,优化布局,不断提升监管企业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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