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西柏坡红色教育
延安红色教育
井冈山红色教育
遵义红色教育
专题服务
国资研究
政策法规
教育培训中心
数据中心
信息化
联系我们
首页
西柏坡红色教育
延安红色教育
井冈山红色教育
遵义红色教育
专题服务
国资研究
政策法规
教育培训中心
数据中心
信息化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新闻动态
地方要闻
中心动态
红色文化
党建工作
特别关注
专家团队
机构介绍
红色教育
培训课程
领袖故事
培训资源
新闻动态
活动影像
轮播图
中心简介
延安精神
教学资源
师资介绍
培训计划
培训动态
延安新闻
活动影像
轮播图
机构介绍
红色教育
培训课程
红色家书
教学模式
新闻动态
活动影像
轮播图
中心简介
遵义会议
党史研究
教学模式
培训方案
培训动态
红色故事
活动影像
专题服务
领导讲话
高端访谈
改革发展
创新管理
理论前沿
国资监管
政策解读
法制动态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最新政策
媒体关注
中心介绍
党校培训
国内培训
国企改革
两学一做
企业内训
地方国资委
会议纪要
中央国务院部委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文件
地方政府文件
地方国资委文件
研究成果
信息化
网络运营
新闻动态
企业信息化
理论知识
福建出台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暂行规定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12-02-15
打印
大
中
小
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推动福建省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规定》明确,拟引入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权转让、信托投资以及其他合法的方式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并享有无差别政策待遇。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应依法及时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符合国家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要求。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国务院规定的最低要求。鼓励实行项目代建制。经营性高速公路建成后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收费管理,项目公司按省有关规定承担管理成本费用。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项目所在设区市、县级政府可根据项目投资及交通量预测情况,从征迁费用补助、建安税返还、营业税分成奖励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养护、经营开发活动应当符合全省高速公路的统一标准,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项目公司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及路政清障救援设备。
上一篇:
厦门召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下一篇:
乌鲁木齐国资委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中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创新管理
更多>>
中央电视台专访肖亚庆:改革开放...
孟建民:坚决打好剥离办社会职能...
2017年央企景气度指数创近五年最...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国企新旧动...
济南国际机场上半年旅客吞吐量同...
钦州保税港区迎首条“水果快线”...
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
魏锁出席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研...
山东高速倾力打造“智慧服务区”...
理论前沿
更多>>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参会代表认真学...
余剑锋到党校、领导力学院调研
上海国资委召开2017年市国资系统...
陕西国资委组织召开省属国有企业...
湖北襄阳国资委深化“两学一做”...
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召开纪念建党...
国资监管
更多>>
航天科技集团完成改制并变更企业...
昆明市国资委加大对监督检查揭示...
河北省国资委建立监管企业外部董...
杭州市属国企外派监事会完成年度...
湖南国资委下达监管企业负责人20...
新疆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监管...
国家电投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活...
陕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荣获多项科...
江金权赴中国五矿督促落实案件通...
新疆国资委确定2017年监事会工作...
云南省国资委外聘专业人员加强监...
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
甘肃省属监管企业2017年1-3月份...
云南国资委召开省政府国有企业 ...
烟台国资委稳步推进市管企业产权...
内蒙古推进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
友情链接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