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成义同志在省管企业
监事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5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体会,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任务,努力推动省管企业监事会工作再上新水平。监事会是新生事物,还有一些问题需要不断进行总结提高和研究探索。这次会议专门请派驻监事会的12户省管企业董事长参加,就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共同进行研究探讨,形成共识。一会儿,四位同志将代表监事会和企业作典型发言,大家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监事会三年来的工作回顾
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省管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经济实力大幅提升,运行质量稳步提高。2009年与省国资委成立前的2003年相比,省管企业资产总额从2266亿元增长到6265亿元,年均增长18.34%;所有者权益从536亿元增长到2082亿元,年均增长25.38%;营业收入从1021亿元增长到3694亿元,年均增长23.9%;实现利润从55亿元增长到313亿元,年均增长33.62%。其中,近三年是经济发展较快、运行质量较好的一个时期。特别是2009年,省管企业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除营业收入略有下降外,其余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正增长,实现利润列全国各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第二位;派驻监事会的12户省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027亿元、利润2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 %和6.7%。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如果不成立国资委就不可能取得这样的成绩,这也是与我们监事会全体同志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三年来,监事会的同志们在各位主席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及时反映情况,深入揭示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省管企业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此,省国资委党委是满意的,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领导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回顾总结监事会三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深入探索监督规律,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作用不断强化。2007年4月份,我们对监事会制度作出重大改革后,结合对省管企业公司章程的修订,将监事会的职权、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文件中提出要求,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三年来,各监事会结合企业实际,针对过程监督的每个阶段和环节的特点,摸索出一套切合实际的工作方式方法,较好地发挥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督作用。一是事前监督突出了对企业重大决策的监督。各监事会通过对有关项目提前介入和调研论证等方式,对企业重大决策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到心中有数;在列席企业有关会议时认真行使质询权和建议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质询和发表意见。三年来,各监事会共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等会议956次,就97个决议事项提出了质询,有效防范了企业决策风险。二是事中监督突出了对重大经营活动的监督。对重大投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监督,通过不同形式和方式及时与企业交流沟通,提出意见建议169条次。兖矿集团、黄金集团、枣矿集团、临矿集团监事会坚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沟通交流制度,使一些问题及时得到了解决,避免或减少了失误和损失。三是事后监督将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整改作为重点。各监事会针对发现和揭示的问题,积极督促企业抓好整改,与企业交换意见214条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损失。商业集团监事会对揭示的问题定期进行梳理,督促企业抓好落实;淄矿集团、临矿集团监事会细化整改目标,督促加快整改进度,都取得了积极成效。另外,各监事会在协调和平衡公司治理结构各方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出资人监督的有效性、时效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一是较好地实现了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各监事会较好地把握了职责定位,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新矿集团监事会在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税收筹划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推动了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创新,受到了企业的欢迎;鲁信集团、黄金集团、枣矿集团、淄矿集团监事会较好地把握了“超脱”与“融入”的关系,依法履行职责。二是进一步推动了监事会监督与国资监管工作的协同配合。各监事会围绕国资委制定的重点关注事项,加强了对企业重大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开展财务检查82次,同时,围绕风险管理、预算管理、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管控体系等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齐鲁证券公司监事会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前提下,还从实际出发增加了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提高了监督成效。三是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较好地发挥了组织牵头作用。通过实施过程监督、搞好结果评价,保证了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并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就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检查。鲁信集团监事会抓住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三个关键环节进行督导检查,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四是积极探索了企业内部监督资源整合的路子。通过牵头组织、积极介入、信息共享等途径,增强了监督力量和工作效率。新矿集团监事会在这方面的做法得到省有关部门的肯定。五是按时完成并提交了各项监督检查报告。三年来,各监事会共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27份、专项监督检查报告28份、季度分析报告76份,揭示了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投资管理、改制重组等方面的问题196项,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履职情况也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省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另外,重工集团、再担保集团监事会组建近一年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也都较好地完成了监督检查任务。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监事会的能力、活力和工作效力不断增强。三年来,我们始终将监事会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为扩大监事会覆盖面、优化监事会人员结构、加强监事会力量,突破了公务员担任外派监事的单一格局,先后委派或提名了18名企业身份的外派监事。针对日益壮大的监事会队伍,我们不断规范监事会履职行为,明确岗位责任,加强考核管理,拓宽培训渠道,进一步提升了监事会队伍的履职能力。一是注重抓学习、强素质。先后组织120多人次参加了国有企业总会计师业务、国有企业监事会理论与实务、工商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和各种岗前培训。同时,各监事会还利用各种形式进行研究探讨,开展集体学习206次,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抓好自学,努力把握企业发展规律、经济运行规律和国资监管规律。兖矿集团、商业集团监事会自我加压,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在调查研究中提高了能力水平。二是注重抓自律、树形象。各监事会把作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认真遵守监事行为规范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主席们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严格管理,各位监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较好地维护了监事会自身和国资委的形象。三是注重抓规范、上水平。各监事会对内部管理常抓不懈,努力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81项,召开监事会会议203次。齐鲁证券公司监事会、浪潮集团监事会修订了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保证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努力加强协作配合,监事会的工作氛围不断优化。各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鲁信集团、兖矿集团、新矿集团、黄金集团、商业集团、枣矿集团、淄矿集团、临矿集团、齐鲁证券公司向监事会开放了财务信息系统,为监事会依法履职提供了保障。各企业积极支持职工监事参与监事会工作,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各位职工监事发挥熟悉企业情况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另外,各企业监事会工作联系人加强联络沟通,在协调配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委机关相关处室与监事会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在信息共享、问题处理、情况通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考核分配处等处室在监事会日常工作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总之,监事会近三年来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在加强国资监管和促进省管企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了独立于企业的信息渠道,形成了有形监督和无形约束的格局,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发展,也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国务院国资委的精心指导,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特别是仁元常务副省长的关心支持;得益于省有关部门对监事会队伍建设的支持;得益于监事会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和全委上下及企业的支持配合。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国资委,向多年来对监事会工作给予关心支持的领导和部门以及各省管企业,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监事会和委机关同志们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几年来监事会工作的探索实践,也给我们一些重要启示:一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探索中创新,在改进中加强,不断完善监事会工作体制机制;二是必须坚持抓队伍、强素质,始终把培养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廉洁自律的高素质队伍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活力;三是必须坚持监事会成员的专职和外派,确保监事会工作的独立、客观和有效;四是必须坚持监事会监督与国资监管中心工作的密切协同配合,按照“既要融入、又要超脱”的要求妥善把握与企业的关系。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监事会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索研究。随着省管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大企业集团组建后出现的省管企业新格局,随着省管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工作的不断深入,尤其是《规范省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意见》出台后,省管企业监事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要认真研究监事会工作体制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深入;认真研究监事会方式方法,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有效;认真研究全面落实监事会职权,使监事会的责任更加明确;认真研究监事会队伍管理,使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
二、深入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省管企业科学发展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的关键一年。总体上看,今年经济发展环境好于去年,当前国民经济继续回升向好。但是,世界经济全面复苏基础并不稳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管企业经济运行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应对金融危机和推进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大家要切实增强做好监事会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握监督规律,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时效性,促进省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着眼于完善省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的一种框架式组织结构,是对公司控制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配置的制度性安排。其中,监事会是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大家要做到“三个认清”:一是要认清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充分认识到规范省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是省管企业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的重大变革,是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省管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我们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并列入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希望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这一重点工作理思路、定标准、出实招。二是要认清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准确界定国资委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完善运转流程和议事规则,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实现有效制衡,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链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规范科学、日常运行高效有序、经营活动监控有效。大家要围绕这一目标用实劲、求创新、出实效。三是要认清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如果说董事会是治理的核心,监事会则是制衡的关键。监事会作为法定监督机构,代表出资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形成制衡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因此,要实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工作目标,就必须把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始终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大家要针对所处的地位,履职尽责,发挥好应有的作用。随着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总体工作的稳步推进,监事会覆盖面将逐步扩大,我们的担子也将会越来越重。
(二)着眼于强化监督制衡作用,全面履行监事会各项监督职责。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两个方面。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关键要把握好四点:一是要行使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赋予监事会的质询权、建议权、纠正权和罢免建议权等法定职权。通过认真履行这些职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具体说,就是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列席董事会等有关会议时,发现有疑义的事项,可以随时提出质询,要求企业有关方面作出解释,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越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要及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其予以纠正,情况紧急的,监事会可“先斩后奏”,立即予以制止,之后再向省国资委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充分尊重监事会的意见,要求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省国资委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行为时,监事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向省国资委提出罢免有关责任人的建议。当然,监事会要行使好纠正权、罢免建议权等项职权,前提是要准确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通过监事会集体研究,对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要真正看得清、吃得透、拿得准。二是要认真履行好财务监督检查权。这是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我们之所以将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由监事会来牵头组织,目的就是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不管到了什么时候、工作方式方法怎样改进,检查公司财务都是监事会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必须抓紧抓好,防止重行为监督轻财务检查的问题。三是切实加强省国资委落实给董事会各项权利的监督制约。随着规范省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的重大投资、薪酬分配以及对经理层的选拔任免、考核奖惩等项权力,省国资委将逐步落实给董事会,同时考虑将部分国资委行使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的权利也下放给董事会。我们的总体考虑是,国资委将权利放给董事会,同时授权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权力扩大到哪个层面,监事会就要跟进监督到哪里。对董事会是否按既定规则规范运作、经理层是否按董事会决议依法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等等,监事会都要进行跟踪监督。四是要发挥好监督检查报告的作用。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企业情况,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风险及隐患,是对出资人负责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监事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应该说,近年来各监事会对监督检查报告是比较重视的,每年揭示企业重大问题几十项。但个别监事会的报告质量不高,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揭示,事后通过审计部门、中介结构的审计检查反映出来,这是不行的。当前,省管企业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是难免的,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监事会不能及时发现,是能力素质问题;如果发现了不揭示、不报告,就是作风和责任问题,也是觉悟和党性问题。对此,各监事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改进工作。各监事会在完成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任务的同时,如发现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重大决策不合规和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等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并及时提交专项报告。季度分析报告要做到言之有物,及时反映情况、揭示问题,防止和避免被动应付、流于形式,不能将企业的有关材料编辑一下了事,或者将“剩干粮”包装一下就上报。
(三)着眼于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深入探索出资人监督规律。一是积极探索符合企业实际的监督方式方法。目前,已组建省管企业监事会12户。从外派监事身份看,有公务员和企业两种身份;从股权结构看,有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9户,不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股权多元化公司3户。其中,有的企业监事会主席还兼任党委领导职务,3户多元化公司也各有各的特点。有的企业产业比较单一,可以实行扁平化的监督;有的企业规模比较大、产业比较复杂,可以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督。因此,各监事会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探索出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监督路子。二是积极研究探索对重要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监管的方式方法。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快省管企业大集团建设步伐,相继组建了钢铁集团和重工集团,并即将组建煤炭集团。这些大企业集团公司的组建,使部分原省管企业变为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核心资产及收益下移。如何依法依规对这些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出现监事会“浮在集团层面沉不下去”和“想沉下去缺乏工作机制”的问题,实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动态监督,都需要大家以创新的精神认真研究。在最新一期的《国有资产管理》上刊登了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李先忠同志撰写的一篇文章,文章就国资监管机构推荐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会职务的途径方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董事会监事会工作交流》转发了这篇文章,请大家认真研读一下,相信对大家能有所启发。省管企业权属企业的制衡机制大多没有建立起来,如何对子公司进行管控,需要大家很好地进行研究探索。三是进一步探索整合监督资源的机制。不管是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还是财务信息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监事会可与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财务、投资等部门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根据职责扮演好组织、参与和协调等角色,促进内部监督资源整合,发挥内部监督各自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对政府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各监事会也要积极支持配合,共享审计成果。四是要探索加强监事会和监事管理的办法。省国资委已将《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赋予了监事会,除此以外,还赋予监事会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监督公司章程执行落实情况等项职权,并随着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工作的不断深入,将赋予监事会更多的职权。这同时意味着监事会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监事会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或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给国有资产带来不该有的损失,就是缺位,就是失职;如果超越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和国资委的授权,就是越位,就是越权。如果出现这些问题,监事会和监事就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就要进行责任追究。监事会和监事职责要细化,履职考核评价要量化。监事会和监事应当履行哪些具体职责,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要作出具体规定。要抓紧研究出台《监事会管理办法》,就这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着眼于增强出资人监督力度,促进监事会监督与国资委中心工作的协同互动。从2008年开始,我们结合全委工作重点,每年都列出需要监事会重点关注的事项。2010年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财务信息质量、产权管理、投资管理、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建设、董事会运作、薪酬分配等七个方面共28项。对于这些事项,各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予以重点关注。有的同志反映,要求关注的事项太多,就那么几个人,根本忙不过来。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监事会确实是事项多、任务重,大家都很辛苦,但这些事项都是监事会应当密切关注的,并且需要关注事项的还不限于此,凡是省国资委向企业部署的重点工作,监事会对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都要予以密切关注和跟踪,这是由监事会的职责所决定的。各监事会要对企业的改制重组、投资融资、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确保这些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我们将其纳入监事会年度考核内容,年底由有关处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作出评价。
三、提高素质,优化环境,确保监事会依法履职行权
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方面是制度建设,另一个方面是能力素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这些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但对监事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全面和完善,比如监事会的授权还没完全到位、工作责任尚未真正落实,制约了监事会作用的发挥。因此,考虑到在制度层面上对这些问题研究深、研究透,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考虑监事任期与企业负责人同步,委党委决定监事会换届轮岗工作再推迟一下,放到年底再作出安排。希望监事会的同志们善始善终,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省管企业和委机关处室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好监事会的工作。下面,我就确保监事会依法履职行权问题,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强化责任、提升能力,不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监事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原则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不断加强能力素质和思想作风建设。一是切实增强对出资人负责和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意识。监事会工作要真正发挥作用,切实强化监督责任是关键。监事会能不能发挥作用,敢不敢揭示问题,既要看监事是否具备较高的能力水平,更要看是否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监事会的目标是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与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监事会要有效地发挥制衡作用,但不能只讲监督制衡,也要讲支持服务。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监督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促进监督。相信大家一定能够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和国资委的重托,对得起企业的期盼。二是要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监事会监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监事要做到该列席的会议不缺席,并保持与企业领导经常接触和对话,这就要求大家必须具有较高的能力素质,光靠有一股子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就发现不了问题,也就无法提出意见;遇到了问题你就会张不开嘴、插不进话,久而久之,你就会失去作用、丢了威信。因此,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全面提升监督能力。要钻研国际金融、贸易、投资、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掌握国资监管、财务会计、审计稽核、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除了基本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提高分析和判断能力。三是要努力培养严格的作风和良好的形象。作为监督者,作风形象至关重要,直接决定着监督成效和质量。好的作风形象,不仅使大家工作起来有底气,也能让企业感到服气。大家要敢于坚持原则,讲实话,查实情,求实效,严格遵守监事行为规范,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该说的该做的一定要说出口、做到位。总体上讲,几年来大家在廉政建设方面还是不错的,但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和现象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也请企业的同志给予监督。今后凡是发现严重影响监事会形象的问题、廉洁方面的问题,均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方面,我们要对监事会的同志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在生活和待遇方面给予足够的关心。企业身份外派监事2008年度绩效薪酬确定后,我们对其中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目前国资委正在制定新的薪酬管理办法,将统筹考虑外派监事与财务总监、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水平,争取尽快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能够正确对待,把思想统一到国资委的规定和要求上来,把心思用到履行监督职责上,靠良好的作风担当起监督的重任。四是要注重监事会内部团结协作。团结是能力、是水平,也是觉悟、是胸怀,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业绩,团结出干部。因此,大家务必加强团结协作,切实增强团队意识,把监事会建设成和谐融洽、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除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专门规定的事项外,监事会内部工作安排、考核管理等均实行主席负责制,无论是监督检查还是内部管理,都由监事会主席向省国资委负总责。各位主席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抓好管理,带好队伍。
第二,创造条件、优化环境,为监事会履职行权营造良好氛围。要确保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企业和委机关处室都有责任积极为监事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对于企业来说,一是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对待和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方面,监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设立监事会是公司制企业的制度安排,这不是国资委的发明创造;另一方面,监事会是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资委依法向国家出资企业委派监事,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不存在对哪个企业不信任、不放心的问题。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总经理、股东会与监事会都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会委托董事会决策和管理;董事会委托总经理执行,负责具体运作;股东会又委托监事会实行监督。监事会不是隶属于或从属于决策机构,而是与决策机构相互平行和独立的监督机构,各自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加强国资监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省管企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企业的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要对监事会工作积极给予支持与配合,切实尊重和维护监事会的监督权。应该说,绝大多数企业对监事会工作认识是到位的,配合支持监事会工作也是有力的,但有的企业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支持不够的问题,个别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文件资料对监事会封闭,这是违法行为,必须认真整改。为确保监事会履行职权,各企业要扎扎实实落实好“四个必须”的要求,即: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有关党委会议,必须及时通知监事会,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列席的其他有关会议可随时参加;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监事会通报;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必须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无条件地向监事会开放财务及办公信息系统;对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及时作出答复和合理的解释说明。
对于委机关处室来说,要对监事会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对监事会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及时研究处理,对于监事会提出的咨询事项及时予以答复,印发的文件要及时抄送相关监事会。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办公室、考核分配处等处室要按照“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要求,关心监事会同志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努力为监事会的同志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要认真抓好监事会日常工作管理和服务,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抓好多形式、高层次的业务培训,为监事会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同志们,今年我省国资监管和省管企业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监事会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责任和使命,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锐意进取,求真务实,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促进省管企业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