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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兴同志在全省国资系统监事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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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稳步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2009年11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国资委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省国资委系统监事会工作座谈会。昨天和今天上午大家都进行了交流,大家就如何做好监事会工作进行了相互学习,相互启发,我想通过这次会议之后,对于推进我省的监事会工作将是会有积极意义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步子加快,国有经济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地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越来越重要。在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中,有我们中国特色。一方面,我们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党组织的保障作用,这是一大优势,现在上下都在研究,如何发挥党组织在中国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问题,这主要是进一步确立她的政治核心地位,要构建一个党组织能够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我国《公司法》对决策、执行、监督的机构规定的非常明确,在我们国有企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如何发挥监事会作用加强监督,特别是从近几年发展情况和国有企业出现的问题上看,也越来越提到议事日程。所以,今天这个会的主要目的就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来稳步推进全省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工作,在大家交流基础上,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开展有效监督的措施与办法。我想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我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取得较好成效
  从2004年省国资委成立开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精心指导下,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努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浙江实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监事会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
  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结合我省实际,在监事会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自2006年开始,我委对专职监事工作模式进行了调研与分析总结,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向国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的建议。经过多次汇报讨论,2007年2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监事会监督职责、监事会组织建设、监事会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我委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和省领导的一系列指示,着手制定和完善了监事会工作的有关制度,对组建监事会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相继出台了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职工监事管理办法等,以进一步规范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加快推进由事后监督向当期监督的转变,提高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性。今年,我们又和省委组织部一起研究提出了省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选调工作方案建议,积极推动监事会组建工作。

  各市国资委也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研究制订了相关的监事会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形成了较规范的监事会监督机制。一是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许多市地都研究制订了《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等,为积极推进监事会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比如杭州市国资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促成了市委办、市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建设的意见。二是根据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促进了监事会工作的规范运行。从监事会工作机制、监督方式方法、监督内容、监督成果运用等方面都作了一些探索,现在看来,各地都逐步在积累经验。

  (二)专职监管人员工作体系不断建立
  从省属企业看,2002年7月,省国资委正式向省级14家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委派了专职监管人员。2005年下发了专职监管工作报告制度,作为我委“四大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根据我省情况,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和管理,在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分析后,提出建立了“四大报告制度”。一个是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也就是从董事长这条线上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和每年要向国资委报送在企业履行职责、重大变化的情况。第二个是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从财务表现和投资这条线上,要求对每个企业里面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财务事项分期进行报告。第三个是内审工作制度,就是企业内部审计这条线上的。再一个就是专职监管这条线上的。四条线以不同的角度报送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然后在委里集中,到我委后分析每个企业重大的资金流动、资产变动的情况,来实现监管的信息对称,这个制度形成之后是起了比较大的作用。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专职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清专职监管的思路,完善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这都是根据专职监事这一工作的制度提出来的,这个制度随着我们真正组建监事会后,又要进一步的发展,而且要更完善。现在专职监事两人一组是个人对企业董事、高管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虽然赋予他们一定的监督职能,但还是不对称的。监事会成立之后,那是监事会对企业董事、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不再是专职监事的监督,这里有一系列的报告制度要进行调整。为了推进监事会工作,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省属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并根据工作的需要,也为监事会工作做准备,我们最近又新招了7名专职监事,这样就逐步地形成一些规范。真正成立监事会之后,我们对监事会的考核也还要进一步进行研究。

  近年来,各市在专职监管工作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同程度地组建了机构,职能和人员逐步到位,各项制度也在建立完善之中。各市以前也都受省里模式的影响,杭州市、湖州市、绍兴市等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双轨运行的工作模式,任职企业的财务总监同时担任专职监事。实际上两个职能是不一样的,《公司法》里面对于国有独资企业的监事,对股份制公司里的监事,都是有职责和要求的,与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是不一样的,但现在是一种探索,一个人兼了两个职务以后,就会混淆了自己的主体地位,这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因为我们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且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必须要按照我们的现实实际来研究完善。

  (三)监事会监督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我省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逐渐建立,监事会监督检查企业不断增多,形成了一定的监督网络。一是不断向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延伸。也就是说覆盖面越来越宽,各市国资委来看,截至2008年末(温州除外),全省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124家,资产总额4002.4亿元,国有权益1357.9亿元。其中派驻监事会(监事或财务总监)(兼职也算在内)企业59家,占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47.6%;个数的比例上看还不到一半,但从资产上看比较大了,资产总额3600.6亿元,占90%;国有权益1016亿元,占74.8 %。数字说明,各市监督覆盖面越来越宽。省本级也一样,截至2009年9月底止,省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19家(包括省盐业集团),资产总额4200亿元,国有权益960.4亿万元。其中派驻专职监事企业11家,资产总额3751.7亿元,占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89.3%,国有权益842.3亿元,占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87.7%。监督范围基本覆盖主要企业。二是不断向重要子公司延伸。省属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在平时日常监督中,都把集团重要子公司纳入自己的监督视线,发现问题及时会同企业职能部门到子公司实地调研,了解分析情况,督促解决问题。各地也一样,有的地方有三级,比如杭州市,国资委、经营公司、再是企业,那专职监事是监督经营公司还是企业,所以延伸监督还是很重要的。而且现在大家除了主体业务外,对一些参股企业也引起了重视,我们国有企业里,国有资产要流失的话,在总部这一级流失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各种监督也比较健全,流失的往往是下面的3、4、5级企业里,或是一些参股企业。去年,我们运用专职监事的力量,开展了对所监管企业参股投资行使股东权力情况调查,基本摸清了每个企业参股投资现状、资产质量、投资管理等情况。调查结果也引起了各集团的重视。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监事会的工作,今年初,我委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6家省属企业的所属子企业监事会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子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各企业以进一步推进各省属企业对子企业监事会工作的管理指导,形成监事会监督体制。

  (四)监事会监督的成果不断显现
  五年来,各地的专职监管人员都牢固树立国资监管理念,积极履行参与、知情、报告职能,充分发挥一线监管的作用。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积极地开展工作,有的通过深入子公司调研方式,揭示问题,以点促面,推进企业规范运作;有的通过分析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从细微处发现问题,挽回损失;有的通过与企业领导人员沟通交流,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防范,促进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有的通过基础性工作,深入了解企业资产质量情况,把握监管主动权。专职监管人员的工作成效不断显现。2005年至2008年间省属国有企业专职监管人员直接或间接增加国有权益共达1.36亿元;从2004年至2009年9月底止,省属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共上报专项报告206份,通过专项报告,揭示了企业存在的重大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及时反映了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提出了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建议,使委领导和职能处室能更快、更准地掌握和应对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专职监事工作还有一块不能直接体现成效的工作,就是通过平时的工作促进规范,指导企业在工作中主动的减少损失,对一些经营风险进行主动防范等等。

  各地国资委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也都作了大量的探索实践,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在国资委内部得到积极运用。监事会(或财务总监)作为强化国资监管的重要载体,各地国资委在战略管理、财务监督以及改革重组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的作用,监事会与国资委内部职能处室初步形成了联动机制,监事会成果在较大范围内得到有效运用。有的地方在国资委内部设立了《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辑》、监事会工作信息、《财务总监工作报告摘要》等载体,及时反映监事会当期监督成果;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与监事会(或财务总监)加强了沟通和联系,监事会(或财务总监)全程参与研究、解决企业相关问题。在已配有专职监管人员的市地,都建立了定期例会制度,强化了委领导、职能处室和专职监管人员的交流沟通,促进了一线专职监管工作成果的运用。二是在监管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对监督检查报告中揭示的或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可以由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形成了有效沟通、协调和促进机制。对于企业一时不容易改或不太愿意改的问题,下发监管建议书,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和整改意见,督促跟踪企业整改,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监督资源的整合不断推进
  近年来,我省在整合监督力量,优化配置监督资源方面也作了积极探索。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廉结自律、企业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与纪检、监察、党建、企领等职能部门进行合作联动。省国资委和省有关部门注重借助和发挥监事会就近监督、及时监督的优势,积极推进监督资源的整合,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近几年查处的原省石化建材集团董事长王先龙案,原省铁路集团子公司——经投公司董事长于强、总经理冯金龙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中,也都倾注了省属国有企业专职监管人员的许多智慧和汗水,并得到了省纪委充分肯定和表扬。

  各地国资委也都注重监督力量的整合,在监督过程中不断探索实践有效的监督方式。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监事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三位一体”的监督方式,拓展了与企业沟通的渠道,延伸了监督触角。如湖州市属企业中,制度安排监事会主席和企业纪委书记一人担当。有的地方实行监事会、财务总监与中介机构并行检查,实现监事会监督与中介机构审计的有机结合,加大了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力度。一些地方注重监事会(或财务总监)与企业内部审计、纪检、法律、财务、投资和风险管理等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并联合内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各种监督资源的作用,实现了提高效率、拓展深度、资源共享和互相监督的目的。

  (六)监事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省国资委始终把政治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和廉政建设作为专职监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人员的素质过硬,才能提高监事会工作的整体工作水平,才能真正起到监管作用。努力造就一支监管意识强、业务能力精、团结向上、务实高效的专职监管队伍,是过去几年也是今后专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06年始,省国资委每年举行全省专职监管工作业务培训会,聘请专家学者和有监管实践经验的人进行讲课,以提高各级专职监管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2006年至2008年间,全省约培训了180人次。同时我委还每年一次送省属专职监事到国家会计学院及其他大专院校去学习,以打好业务基础。另外一方面,注重业绩考核工作。近几年,我委探索设计了专职监管人员业绩考核办法,考核中通过专项报告等各方面实绩进行打分,结果拉开差距。考核得法了,监管人员都敬业了,工作到位了,成效是非常大的。为什么公司法要设计了监事会这样一个机构,就是根据国有企业的特性来设计的,我们国有企业不同于西方的私有公司,必须有一支监督力量,我们现在有的企业问题较多,就是因为缺乏监督。所以我们对专职监事的考核是非常重要的。各市也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并通过组织开展专职监管人员的定期培训、考察、交流等,让其及时更新知识、开拓视野,不断提高知识层次和业务技能。

  正是由于包括监事会和专职监管工作在内的各方面卓有成效的努力,今年以来,全省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化解危机,企业生产经营形势总体上呈现企稳回升的态势。据快报统计, 1~9月,全省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实现利润152.7亿元,同比增长22.5%;资产总额达8508.6亿元,同比增长22.5%;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661.2亿元,同比下降10.1%,降幅较上半年收窄3个百分点。其中,19家省属企业利润总额从7月份开始实现同比增长,1~9月累计实现利润107.1亿元,同比增长44.7%;截止9月底资产总额近4200亿元,同比增长11.1%,其中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960.4亿元,同比增长12.2%;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58.5亿元,同比下降14.6%,降幅较上半年收窄3.7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钢铁、铁矿砂等大宗商品价格同比下跌和外贸出口产品销售下降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产品销售实物量虽然大幅上升,但仍弥补不了价格下跌的影响。比如物产集团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25.1亿元,同比下降16.2%,但总实物量达3116万吨,同比增长48.2%,其中:铁矿砂销量增长175%,汽车销量增长38.7%,化工产品销量增长33.3%,剔除价格因素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9%。总体上看,前三季度全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呈现止跌、企稳、逐步回升的态势。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由于各市国资委组建时间有先后,原有国资监管方式有不同,在对企业监事会建设工作的认识上存在着较大差距,监事会工作开展上参差不齐,模式各异,强弱差别较大,体制早期建立的也存在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事会体制建设尚需完善。从全省看监事会主席未到位情况比较突出,到位的主席中也是专职少、兼职多,监事会监督乏力。二是监事会工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除杭州等少数几个市国资委建有监事会工作系列制度外,大部分市地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三是监事会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派出的监事兼职的多,专职的少,缺乏足够的业务指导、业绩考核和教育培训;专职监事(财务总监)队伍没有普遍设立,职业准入标准各异,总体上设定门槛偏低;专职监事管理欠规范,缺乏长期激励措施。四是监事会工作环境有待改善。目前尚有不少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有些企业的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的议事规则不明晰,决策层和经营层合一,企业内部的权责划分不清,影响了监事会(监事)作用的发挥。

  二、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对于完善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也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建立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确立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这一权利和义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向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意义和作用,切实增强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的重要内涵
  设立监事会是公司制企业的制度安排。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总经理、股东会与监事会都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会委托董事会决策和管理;董事会委托总经理执行,负责具体运作;股东会又委托监事会实行监督。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不是隶属于或从属于决策机构,而是与决策机构相互平行和独立的监督机构,各自向股东大会负责。监督机构与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之间是既分工制约,又支持配合的辨证关系。

  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或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要求。国有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其必由之路。监事会作为公司法定的监督机构,代表出资人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进行监督,并形成制衡机制,是公司法人治理的重要内涵。监事会监督不是监督人而是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的履职行为。

  (二)监事会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国资委成立这五年是国有资产出资人意识真正确立的五年,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加强国资监管和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根本。《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代表出资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有两方面含义,一个是察看,一个是督促。就是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监事会在旁边看着企业董事、高管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在做,你有违规了我就要提出来,然后督促按照规定去执行。省及地方国资委向所管企业委派监事或监事会,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实践证明,作为出资人,既要维护好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要深化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一方面,在国有资产监督方面,监事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监事会就是我们国资委加长的一只手,监事会的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机关部门的监督都有所不同。它不是单一的、短时间的和仅仅针对某一个方面的监督,而是长期的、深入的、综合的监督,是着力于企业长远生存发展的监督,它的监督体现的是出资人对自己所投入资本的全面关注。所以外派监事会具有三性,一是具有权威性,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状况实施监督,这就确定了监事会为落实出资人的意志,保护出资人利益而对部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监督权,从而显示出监事会作为出资人委派机构的权威性;二是具有专职性,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并明确了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这就确定了监事会是作为对国有独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的专职机构的专职人员。三是具有独立性,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专项经费由财政支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任何馈赠,或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这就从制度上、组织上确保了监事会的独立性。外派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还要及时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本身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企业存在的问题处理建议等,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本级政府报告。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制度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需要。监事会成员是天天在企业的,监事会监督是当期监督,是过程监督,正如前不久李源潮部长在与国务院国资委新任监事会主席集体谈话中所特别强调的那样,“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既要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政治觉悟、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又要靠外部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外派监事会就是一种外部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三)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制度
  外派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是在我国当前法律环境和市场发育条件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环节。从10年前的对重大项目稽查监督开始,由原来的稽查特派员制度到现在的外派监事会,这是一个慢慢变化的过程。十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事会工作方式不断改进,监事会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在总结外派监事会制度十年经验时讲到,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对扭转我国国有企业管理混乱局面,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经营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外派监事会制度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能确保监督的独立、客观和公正;这就是强化了企业的有形监督和无形约束,发挥了监督威慑作用,有效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二是外派监事会制度具有综合性和深入性,能全面深入了解掌握企业情况,确保监督检查的广度和深度。通过经营行为方面的规范,督促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质量。三是外派监事会制度具有灵敏性和有效性,建立重大事项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出资人及出资人代表在第一时间获取第一手信息。通过这条线,建立了独立于企业的信息渠道,防止和缓解了出资人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出资人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四是推动了企业改革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五是外派监事会制度具有自律性和规范性,按照“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确保监督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张德江副总理在2008年底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一项有效制度”。外派监事会在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充分证明,它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从监事会的产生、运行及其重要意义看,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我们需要进一步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推进监事会过程中,我认为需要坚持三个原则,处理好三个关系。还要遵照《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定履行职权。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既要根据股权状况,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派出监事会和派出监事进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又要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开展工作,对于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还要遵照《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定履行职权。二是坚持出资人监督原则。国资委派出监事要执行外派监事管理有关制度,在日常监督中贯彻出资人监督意图,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并及时向国资委报告重大决策和经营风险等信息,确保监督到位。三是坚持独立监督原则。从法律、制度和机制上保障监督的独立性,做到监督机构设置分立,监督人员地位超脱,监督职权行使独立,确保监督客观、公正、有效。

  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履行监督职责与体现出资人监督意志的关系。监事会必须遵守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全体股东一视同仁。对全资的企业而言,监事会向国资委报告,特别重大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报告。但对于股权多元化的企业来说,监事会又有不同,需要向全体股东报告,不管股东大小都一视同仁。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监事),还要执行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外派监事既要执行好企业监管规定,还要注重与国资委出资人的沟通,做好与国资监管制度的协调,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内充分保证国有出资人的监督权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二是处理好履行监督职责与不参与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监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权,要注意摆正位置,把握工作边界。一方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不干预企业日常的、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参加或列席各种会议、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审查报表资料、与企业高管人员保持经常性沟通等方式,全面掌握企业运作情况,获取监督工作所需要的各种信息,确保监督权落实到位。三是处理好履行监督职责与维护治理结构有效制衡的关系。坚持从大局出发,准确把握企业发展的方向、脉搏和症结,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工作,做到监督有章、放矢有的、服务有方。注意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特作用和影响,主动帮助决策者和执行者排忧解难,营造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氛围,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创我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明年,我们全省国资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到保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抓改革与促发展相结合,强监管与保稳定相结合,调整布局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强化国资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保持全省国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监事会工作上,我们国资监管部门要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思维,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体制机制。

  (一)提高认识,按照“三型”出资人要求建立和完善监事会体制
  在今年9月的省国资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暨处级干部读书会上,我们提出了争取把国资委建设成为规范型出资人、创新型出资人、高效型出资人(既“三型”出资人),努力将全省国资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目标。

  规范型出资人,就是依法履行职责和权利,依法承担责任,规范监管,规范运作的出资人。建设规范型出资人,既是我们在前几年国资监管探索实践基础上不断向前迈进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必然要求。建设成为规范型出资人的关键之一,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和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责。从本质上讲,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的就是股东权利,监管的是公司国有股权。监事会建设是法律赋予股东的重要权利,各地要有序推进和完善监事会体制、机制建设,真正落实股东权益。前段时间我们去上海、天津、江苏等地考察发现,我省监事会建设是相对迟缓了,他们做的比我们早,比我们好,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了。省里最近专题研究监事会建设这个问题,认识到这不是一个任务的问题,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不可少的,是落实公司法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建立起来。

  各地市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地方是监事会,多数地方是专职监事,虽然这几年来,也在积极的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来讲,从国有资产发展等各方面的需要来看,这一方面还要加大力度,推进监事会建设。各地要认真研究如何推进监事会的问题。对已经在做的工作要进行总结和提高。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要实现全覆盖。各地要积极进行研究,目前还没有开展的,要以贯彻《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契机,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予以推进。已经推进的,要认真总结,逐步规范和提高。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公司,探索“外派内设”方式,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部分成员,经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努力推进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监事会组织,建好、用好监事会这支出资人监督队伍。当前要加强研究建立外派监事会的适应检查监督的工作机制。监事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任务,工作环境是与企业打交道,监督的任务涉及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并需要经常与企业领导接触和对话,要求监事会成员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工作又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基本的专业知识外,还要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出资人的相关制度,还要积累大量分析和判断的经验,因此要建立调动监事会人员积极工作的激励机制,才能吸收更高素质的人才补充到监事会队伍中来。

  (二)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遵循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监事会工作制度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基础。制度建设也是增强监督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我省实际情况看,许多地方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是有的,只是大部分是内设、兼职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可做的事情是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先管起来,先对企业监事会提出工作要求,再逐步完善。我委将总结这几年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在已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要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细则》、《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来不断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体系。新的监事会主席到位,就要按这些制度操作。制度形成了,监督工作才会完善。监督工作本身是比较难做的工作,制度给予监事会“既定权力”,且该权力必须是切实保障的,是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全力维护的,这样才能使监事会人员以应有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树立监管者应有的权威。所以还没有建立监事会工作制度的地方要抓紧建立,建立时一要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为监事会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二要与国资委中心工作相衔接,形成完善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三要与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相衔接,规范作业标准,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统一高效有序。这项工作省国资委职能处室要加强对全省的指导,要适时组织交流研讨,探索监事会基本工作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创新监督方法,整合监督力量,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和探索性,监事会监督工作同样如此。面临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的新办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要在及时有效上多下功夫,各地要积极探索公司制企业监事会在职权行使、作业行为、工作报告、工作保障等方面的作业方法。使派出监事在工作中,既融入企业又超脱于企业,既与国资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又与企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妥善处理好与国资委、企业以及监事会之间的“三个关系”。要不断地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监事会工作,目的是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所以外派监事会也好,内设监事会也好,其工作设计就是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因此,监事会的监督要体现对出资人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对于这一点我们要对派出监事宣讲、灌输。

  第一,要按照严格检查、及时提醒、友善监督的要求,不断创新监督方法。所谓严格检查, 就是要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和有关的规定办法,给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挑毛病、查漏洞。当然有好的经验也要总结。所谓及时提醒,就是要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我们发现问题要比审计早,审计是事后审计,而监事是当期监督。我们的监督不能是马后炮,要通过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所谓友善提醒,就是对于企业已经出现的问题,帮企业出主意、督促企业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流程,防止企业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不断地提高。

  第二,要按照不断提高监督效率的要求,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时效性的衡量标准就是将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和失误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出资人。第一要落实各项当期监督工作的程序,通过程序的完整来保证过程监督。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工艺流程、生产经营特点、产供销环节建立不同的监督程序。每个企业、每个监事会的当期监督程序是不一样的,工业企业有工业企业的监督程序、流通企业有流通企业的监督程序、基础性行业有基础行业的监督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时效性。第二要强化和完善企业向监事会报告的制度,下属公司的董事会有向集团公司监事会报告的义务。特别是出现了突发事件,要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及时掌握信息。第三要提高监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总体分析。作为监事会,不能高高在上。如果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也就监督不出什么东西来。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不是看几张报表就看得出来的。必须深入到车间、深入到企业一线,去了解情况、掌握情况,才能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总体分析。监事会要选准关注点,加大日常信息搜集,不断研究、不断增强对企业重大问题和风险的预见性。监事会要善于抓苗头,跟踪其变化,及时地提醒企业建立防护措施,并向出资人报告。第四要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出正确判断,查实问题的来龙去脉,提出可行、有效的建议。

  第三,按照确保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监事会工作要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监督有效和责任。有效性,前面我已经讲了。这里主要讲一下责任。因为公司的监事是由股东或股东会基于对他们的信任委派或者选出来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他们应该从公司的最高利益出发,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这就要求我们要教育专职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的义务。对于这一点,不仅中国企业有这样的要求,国际惯例也有这样的要求。在工作中,要做到不失职、不越权。比如说,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企业资产安全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如果不及时向派出监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告的,就是失职。一件事情的发生不是一下子出来的,是有个过程的。每个月的报表要认真看,每个月的重大事项要了解。监事会工作有没有作用,有没有地位,要看监事的能力和水平。监事会在企业中监督,多年都没有发现问题。被监管企业发生重大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监事会也相应要承担监管责任。专职监事要关注企业、尤其要关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失责既有作风上的问题,也有能力上的问题。监事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在平时监督中能明察秋毫,及时发现情况,提出问题,督促企业纠正,完善管理制度与办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是每个专职监事应尽的工作职责。各级负责指导监事会工作的同志也是一样,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尽快从门外汉转为行家里手。看不懂监事会和监事的报告,没引起注意,贻误了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的时机,也同样负有监督失职的责任。

  各地可根据国资监管发展需要,加强与政府以及社会监督机构的沟通联系,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角度、多部门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优势互补,构筑监管合力。整合国资委内部监督管理资源,建立监事会与国资委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使监事会工作与国资委中心工作更好地融合起来,避免重复检查,实现成果共享。加强与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财务、投资等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按照出资人的要求,在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内部监督资源整合,发挥内部监督优势,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四)推进监督、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拓展成果运用
    成果运用是监事会监督重要环节。以企业改革发展为基点,不断拓展成果运用的范围和方式,是我们需要认真抓好的一项工作。一是要积极与企业交换意见。监事会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可以让企业了解、需要由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保证企业受益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二是要大力督促企业整改。要注重由揭示问题与推动问题整改并重,加大整改落实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汇总企业整改进展情况,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要不断促进企业发展。要根据企业实际,促进企业明确发展思路,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内控机制,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探索在监督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促进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真正实现监促并举,共谋发展。

  (五)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增强监督能力
    提高监督能力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关键。我们要从制度、组织和队伍三个方面的建设统筹抓好这项工作。制度、组织建立起来后,关键就看队伍建设。作为专职监事,除了专业知识,实际操作和工作经验是非常重要的。培育专职监事的工作,光靠书本上的培训是远远不够的,主要靠实践工作的磨练。一个专职监事如果能经历两届监事会的锻炼,再加上用心钻研,就有可能真正具备一名专职监事的条件。前几年,各地注重搭建名义上的监事会框架,对监事会队伍建设抓得还不够,现在我们要紧密结合监事会队伍实际,争取普遍设立专职监管人员队伍,加强对监事会成员(包括兼职和内设)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提出的“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抓思想建设,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抓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综合能力,提高履职素质;抓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廉洁监管意识,维护监事会队伍良好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勇于奉献的高素质监督队伍。同时,不断加强监事会工作的考察、交流和研讨,完善外派监事的激励考核机制,积极探索专职监管队伍的职业生涯建设问题。

  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都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我们从事监事会管理工作的同志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专职监事转变为监事会以后,监事处要在业务上对监事会给予指导,各种思路和方法都要转变,指导监事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要有规范的动作,也要有自创的动作。监事服务中心也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同志们,监事会工作难度将更大,要求将更高,全省各级国资监管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实践,以更加广阔的视野和战略眼光,进一步推进和做好监事会工作,把握定位,履行职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监事会  讲话  通知
  委内分送:委领导,各处室。
  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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