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印发《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服务企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考核内容:制定并落实服务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签订服务企业承诺书,建立服务企业工作台帐情况;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举报方式,实施机关大流程运转工作机制,落实“一门受理,集中办结”情况;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一次性受理制度等情况。规定考核形式: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以委领导评议、企业评议(向企业通报、听企业意见、请企业评议)和社会评议三项评议内容综合评分;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和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的,被举报查实,考核结果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