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国企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抓紧抓好,近年来,与市委组织部一起,将国际大公司的治理经验与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等中国特色内容结合起来,通过搭建董事会决策、党委会管理、经理层执行,和监事会监督四个平台,初步建立了具有我市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
2007年以来,通过制订并出台董事会等四个工作细则,对企业内部权责作了清晰划分,基本形成了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互相制衡、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搭建了四个工作平台。在董事会层面,针对与经理层高度重叠等问题,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先期在海湾、公交、机械3户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试点工作,并于2008年制订并下发了外部董事试点工作意见;在党委会层面,安排副总经理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部进入党委会,在企业经营决策、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把好政治关;在经理层层面,强化财务管理,试行了总会计师制度,赋予总会计师参与重大事项管理权限,并与市委组织部一起研究制订了《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在监事会层面,加大监督力度,在部分企业试行财务总监与监事会双重监督制度和企业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同时兼监事会副主席的模式,从企业内外两个方面监督把关。
下一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将与市委组织部一起,围绕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选拔、培养、激励、监督、服务等方面,继续推进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