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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启动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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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高管配置及薪酬分配拟将市场化

  上海市今天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新一轮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根据这一《意见》,上海市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在5年内要实现三大主要目标:通过开放性重组,吸引一批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入驻上海,从而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逐步壮大金融机构体系;通过深化改革资本补充机制、法人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把市属金融企业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创新能力强、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通过建立健全目标明确、统一协调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国资监管,推动金融国资布局优化,从而发挥金融国资在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为了增强上海市属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意见提出了五项主要措施,其中的亮点是,金融国企高管的配置和薪酬的分配拟将市场化。意见明确,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除企业正职领导外,其他经营层高管人员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配置。条件成熟的企业,经营层正职也逐步实行市场化配置。市场化配置的高管人员,由董事会以公开竞聘为主的方式选聘,并实行契约化管理。同时,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新机制。对市场配置的企业领导人员,由董事会按照市场标准确定其薪酬;对组织配置的企业领导人员,其薪酬按上级组织的统一规定执行。

  上海金融国资国企的监管也有了新的突破,监管者由国资委转为金融办。意见充分考虑金融行业“高门槛、高杠杆、高风险”的特殊性以及上海国有金融股权出资主体比较分散的特点,提出由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市金融办根据相关法规和委托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国资监管的具体办法,实施对金融国资的具体监管,同时从战略管理、风险控制、法人治理结构、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市属金融企业的协调管理。为了加强对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统一领导,上海拟将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市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地方金融国资总体布局和国有金融股权调整,推进市属金融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以及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重大事项。

  上海地方国有资本是在行业准入高度管制、金融市场缺失、金融服务短缺的时代背景下进入金融领域的,对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壮大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08年底,上海的金融机构总数有899家,其中,上海市属金融国资的总量约为700亿元。这一《意见》对上海市属金融企业将有直接影响。上海市属的浦发银行、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等金融机构已据此相应地提出了一系列重组、壮大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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