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涉讼国有产权(含国有企业破产财产)进场拍卖的通知》(成国资〔2008〕17号)和《关于印发〈涉讼国有产权拍卖处置规程〉的通知》(成国资〔2008〕18号),要求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人民法院执行中涉及国有产权(含国有企业破产财产),都必须进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
我市是继重庆市后全国第二个实现涉讼国有产权(含国有企业破产财产)进场交易的地区,目前全国其他地区也正在积极推进涉讼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涉讼国有产权(含国有企业破产财产)进场交易,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监管,有利于实现国有产权价值最大化,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