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资委批准和工商总局变更登记,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规范简称的通知》(国资厅发[2007]99号)精神,经研究,该公司的规范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变更为“中国三峡集团”,主要用于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及有关部门往来公文等行政办公方面。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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