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157号,附件1)要求,现就中央企业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要按照中组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对引进的海外人才认真组织申报。对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对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二、中央企业提名参加国资委评审的引进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三、中央企业要按照《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附件2,可从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电子版)和《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得空项、漏项。对引进人才回国后从事核心关键技术岗位的,须由中央企业注明。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式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交参加评审。
四、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人选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一)《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原件一式10份,复印件10份。
(二)有关附件材料2份(每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4)一式2份。请以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四)《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2份。请以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企干一局一处(人才处) 龚治刚 盛和太
联系电话:(010)63192528 63192450
附件:1.《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157号)
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