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国资传〔2010〕24号
关于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
注册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5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定于4月份在石家庄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2009年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人员;注册有效期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人员;以往历年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尚未注册或注册有效期已过的人员。
二、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北方大厦。详细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省胸科医院对面)。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乘31路、201路或在石家庄市纪念碑乘37路公交车到“省胸科医院”站下车即到。
三、培训时间:4月21日——23日,4月20日下午报到(石家庄市区人员可于4月21日早8:30前报到)。
四、参训人员须携带的材料:
(一)《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1份(附后,也可在省国资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bsa.gov.cn);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关案例剖析或企业法制建设论文1篇(1500字以上,2009年考取资格的人员免交)。
五、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资料费及会务费每人900元,费用自理。
六、咨询及联系:
联系人: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周国银
联系电话:0311-87902792 87900233(传真)
北方大厦总机:0311-85918888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