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
渝国资 〔2010〕 271 号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国有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的通知精神,重庆市国资委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和其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事业单位考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注册备案管理。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市国资委办理,也可由其所属集团公司总部统一在国务院国资委办理。
重庆市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截止。凡申请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应当满足《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注册条件。注册所需相关表格请从市国资委网站(网址:www.sasaccq.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于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申请注册。
为满足企业法律顾问注册需求,市国资委将分别于5月和10月统一组织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联 系 人:谯磊 郑章
联系电话:67678077 6767807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