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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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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资传〔2009〕25号

关于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
注册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5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4月下旬在石家庄市分两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注册有效期截至2009年4月30日的人员,以及以往历年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尚未注册或注册有效期已过的人员。

    二、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北方大厦。详细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省胸科医院对面)。乘车路线:石家庄市火车站乘31路、201路或在石家庄市纪念碑乘37路公交车到“省胸科医院”站下车即到。

    三、培训时间:第一期:4月21——23日,4月20日下午报到;第二期:4月24——26日,4月23下午日报到。

    四、参训人员须携带的材料:
    (一)《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1份;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关案例剖析或企业法制建设论文1篇(1500字以上)。

    五、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资料费及会务费每人850元,费用自理。

    六、咨询及联系:
    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电话:0311-87902792、87800149(传真);联系人:周国银。
    北方大厦总机:0311-85918888

    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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