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2007〕80号
各派驻监事会企业:
为进一步履行好出资人监督职责,健全对监管企业重要子公司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探索加强国有资产有效监督的新途径,确保出资人监督到位,经研究决定,省国资委推荐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监管企业重要子公司监事会任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监管企业重要子公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监管企业重要子公司监事会,是省国资委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探索。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监管,是外派监事会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外派监事会工作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派监事会除了依法对集团公司财务、董事、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权外,还必须对其重要子公司行使监督职责,以确保监督不缺位。目前派驻监事会的15户集团公司均为母子公司结构,多数母公司和重要子公司均建立了各自相对独立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集团资产和业务大部分集中在重要子公司,母公司班子成员在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任职是普遍现象,但外派监事会人员尚未在重要子公司监事会中任职,对重要子公司的知情权难以落实,对母公司班子成员的监督难以到位。特别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全流通的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股权监管对国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监管企业必须从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重要子公司监事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条件,支持外派监事会人员开展工作。
二、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重要子公司监事会的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类派出原则。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目前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监管企业重要子公司主要是两类对象:一是派驻监事会企业的重要全资子公司,外派监事会整体进入,如湘钢集团,衡钢集团,涟钢集团,株冶集团,株硬集团等企业,外派监事会已整体进入;二是派驻监事会企业控股的重要子公司,外派监事会推选1名代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入,任监事会监事或主席。
2、兼职不兼酬的原则。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重要子公司监事会任职,不在子公司领取薪酬,但按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3、依法依规按程序进入原则。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重要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由省国资委向派驻监事会企业董事会推荐人选,再由其向所属重要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出调整或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进入重要子公司监事会的外派监事会人员主要职责
派出监事会人员进入重要子公司监事会,是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派出人员受省国资委委托,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在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对省国资委和外派监事会主席负责,向省国资委和外派监事会主席报告工作,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四、推荐外派监事会人员和拟进入重要子公司名单
2007年,从15户派驻监事会的企业中选择10户重要子公司,每户子公司推荐1名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以后根据需要再扩大范围。首批重要子公司和推荐外派监事会人员名单如下:
刘祁雄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汪学高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邓德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毛利辉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樊海勇 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李小敏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彭兴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易建军 湖南天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潘小青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兴洪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五、有关要求
1.外派监事会人员进入重要子公司监事会,原则上要在2007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各派驻监事会企业董事会要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出调整或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相关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要及时召开会议审议。
2.妥善处理外派监事会人员与集团公司在重要子公司监事会任职人员的比例问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重要子公司监事会人员能够调整的予以调整,不能调整的则相应增加人数。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外派监事会△ 重要子公司△ 通知
抄报: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
抄送:各监事会办事处。
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3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