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极为重要的一年。省国资委纪检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按照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为促进省出资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抓好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学习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提高企业在新形势下对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省府办[2007]81号文件精神,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格局,为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2、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纪委和省国资委党委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企业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会同国资委有关处室对企业在结构调整、深化改革、资源能源节约、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反腐倡廉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企业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二、认真总结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规律,健全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体系
3、抓紧研究和制定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按照中央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重要环节, 研究制定《省国资委建立健全出资监管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认真抓好省政府、省纪委监察厅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的贯彻落实。
4、加快构建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惩防体系运行模式。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分析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总结规律和教训,探索建立和完善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运行模式,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系统性、监督的有效性和惩治的严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逐步建立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加强对各出资监管单位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检查指导,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适时召开企业健全和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座谈会或研讨会。
三、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廉洁从业思想道德防线
5、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三项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企业领导人员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意识。大力表彰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适时组织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到企业巡回报告。
6、深入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把廉洁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载体,推进廉洁文化进班子、进厂区、进社区、进岗位、进家庭。选择1-2家企业开展廉洁文化建设试点,总结推广经验作法。
7、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推进出资监管企业依法经营,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禁国有企业在国(境)外搞商业贿赂,增强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四、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运行
8、健全完善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评价体系。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并实施《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评先评模时,实行反腐倡廉建设一票否决权,与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职务提升等紧密挂勾,以考评促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9、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管理。配合国资委有关部门,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与相互协调。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领导人员依法依纪、民主、科学决策。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要重点治理五个方面的问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个不准”要求,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档案,坚持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和任前谈话制度,加大诫勉谈话力度,对本人有不良反映或信访举报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打招呼,及时提醒。
10、强化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抓好自身作风建设,带头廉洁从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整合企业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财务监督、法务监督、业务部门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监督资源,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五、全面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1、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围绕中心、融入管理、规范发展。总结汇编近年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成果。组织编写企业效能监察操作规程,为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借鉴,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专业化。
12、加强对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出资监管单位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企业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开展对招标投标、产权转让、改制重组、节能减排、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立项监察。加强对各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选择1-2个规模大、群众关注程度高的重点监察项目进行跟踪问效。
六、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国有资产安全
13、拓宽信访举报途径,突出办案重点。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单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获取案件来源,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同业经营、违规交易、非法获利、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及商业贿赂等案件;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案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1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严格办案纪律,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成立省国资委案件联查中心,统一协调国资委系统查办案件的力量和资源,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加强与省、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的密切联系,发挥协调作用,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的指导,规范办案和审理程序,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所办案件质量第一,确保处理的申诉案件公正第一,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15、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抓好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做公道正派之人,建公平正义之家”活动。督促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专门人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和向企业下派巡视组等工作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思想素质、自律意识和执纪能力。分期分批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央纪委三个培训中心学习培训。继续推行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国资委挂职学习锻炼。举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适时组织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赴省外学习考察。
16、加强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组织开展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监督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等内容的理论研讨。及时向省纪委报送省国资委机关及出资监管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情况和动态信息,不定期向企业通报省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室的有关工作信息,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