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国资〔2007〕278号
各监管企业:
现将《湖南省国资委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国资委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省属监管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监管企业。
二、考核内容
1、各监管企业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职能情况;上级交办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
2、各监管企业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包括值守应急规章制度和接报台账建立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及应对处置情况等。
3、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情况;各类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情况等。
4、各监管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统计上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5、各监管企业应急管理宣教工作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1、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由省国资委应急办组织实施。
2、各监管企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应急办,由省国资委应急办审核并组织考评。
3、应急考评设优秀、达标、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考评分在60-80分的单位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为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每年在优秀等次单位中评出目标管理优胜奖6-10个。考核结果由省国资委予以通报。
四、考核要求
1、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切实做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工作。
2、在考核计分中,每小项扣分最多扣完标准分,不计负分。
附:省国资委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手册
主题词:印发 应急管理 考评办法 通知
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70份)
湖南省国资委应急管理工作
考评手册
二00七年十二月
省国资委应急管理考评表
责任单位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责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分管领导 应急办
负责人
考评得分 一 二 三 四 五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考评意见
备注
省国资委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计分办法 自检评分 评审得分
一 组织
领导
(20分) 1、分管领导 5 未明确分管领导不计分
2、办事机构 5 无办事机构(专门或兼职机构)不计分,职能不明确扣1-3分
3、交办工作 10 未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二 值守
应急
(40分) 4、规章制度 5 无值守制度不计分,值守制度不全扣1-3分
5、接报台账 5 无台账不计分,台账不全扣1-3分
6、信息报告 10 信息漏报1次扣2分,迟报1次扣1分
7、应对处置 20 处置不力、不及时每次扣5分
三 预案
建设
(20分) 8、预案编制管理 10 未制订预案编制计划扣1分;未按要求修订总体预案扣2分;未按计划制订专项和部门预案少1件扣1分;未制订预案操作手册少1件扣1分;未制订预案管理办法扣1分,预案未按要求归档报备扣1分
9、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10 预案或预案简本未公布或未开展宣传解读扣5分,未开展预案培训或演练扣5分
四 隐患
排除
(10) 10、隐患排查
统计上报 5 未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统计数据整理分类,汇编上报,扣5分
11、隐患排查整改 5 未制订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的扣5分
五 宣教
工作
(10) 12、宣传月活动 5 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月活动扣1—5分
13、培训工作 5 未开展培训不计分
六 奖罚分 应急管理文章发表在省级报刊每篇加3分,国家级报刊每篇加5分。 迟报、漏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严重后果或被上级单位点名批评的考评结果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