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产权[2008]163号
各出资企业、有关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省直机关脱钩企业托管中心: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与服务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行为,我委根据省国资委《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产权[2006]256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暂行办法》(鄂国资统评[2004]174号)和《关于加强省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04]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抽签选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产权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抽签选聘中介机构承办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与服务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行为,根据省国资委《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产权[2006]256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暂行办法》(鄂国资统评[2004]174号)和《关于加强省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04]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权利的资产评估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应由省国资委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从省国资委建立的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定资产评估机构。
二、选聘方式
按照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原则,将资产评估机构和企业分别划分为两类进行匹配。对于企业规模较大的资产评估项目,从备选库的第一类机构中随机抽签选取资产评估机构;对于其他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从备选库的第一类和第二类机构中随机抽签选取资产评估机构。通过抽签确定与企业及评估项目的要求相匹配的评估机构,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一年度不变,年度内出资企业的评估项目,均由经过抽签确定的评估机构承办。
三、类型划分
企业的规模类型主要以资产总量来划分,出资企业总资产在15亿元以上的为第一类企业,总资产在15亿元以下的出资企业和非出资企业为第二类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的规模类型主要以拥有注册评估师人数来划分,注册评估师人数在15人以上的为第一类机构,注册评估师人数在10-14人的为第二类机构。(第一、二类企业和机构的名单附后)
四、抽签步骤
(一)将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的所有资产评估机构编号;
(二)为第一类企业中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抽签:
将第一类机构中具备证券资格的机构编号放入抽签箱内,先由第一类企业中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代表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再依次在抽签箱抽号(抽出的编号不再放入)确定对应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为第一类企业中其他企业抽签:先将第一类机构中不具备证券资格的机构编号也放入抽签箱内,由第一类企业的代表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再依次在抽签箱抽号(抽出的编号不再放入)确定对应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为第二类企业抽签:先将第一、二类机构编号放入抽签箱内,由第二类家企业的代表首先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再依次在抽签箱抽号(抽出的编号不再放入)确定资产评估机构。
五、专班负责
由省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和出资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组成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选聘的具体事宜。工作专班由产权处处长、分管处长、工作责任人、委纪委监察室派员以及出资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代表共5人组成,具体由分管处长或工作责任人抽签。每次抽签结束,形成抽签结果记录,工作专班参与人员签字后,由产权处按程序报委分管领导审定。
六、通告签约
抽签选定结果由省国资委发文通知各出资企业、有关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和相关单位,并在省国资委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本年度内企业因相关经济行为需要资产评估的,应向省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由产权处分管处长或工作责任人约请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对此项评估的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签订三方委托约定协议书。
七、特别事项
(一)企业通过抽签确定评估机构后,如遇到某评估项目有特殊要求,而该评估机构的资质和执业能力与之不相匹配的,如:拟评估项目涉及土地或房产的后续改变性质、开发、交易,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评估业务等,但该机构没有相应资质,经工作专班商定意见一致后,由产权处提出资质和执业能力与拟评估项目相匹配的评估机构名单, 另行抽签选聘评估机构承办该项业务。
(二)参股企业、基本没有资产评估项目的企业和非出资企业产生的评估项目,可由产权处提出资质和执业能力与拟评估项目相匹配的评估机构名单,由工作专班采取一事一抽签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承办该项业务。
(三)地市协议转让项目、涉案项目、涉外项目的专项评估等有特殊要求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产权处根据具体工作要求,从备选库中选出适合此项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建议名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八、违规处理
(一)抽签确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范执业,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其出具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国资委通报批评,从备选库中除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被通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被委托从事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
1、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执业;
2、评估报告粗制滥造,在合规性和公正性方面存在较突出问题;
3、评估人员安排不当,不能保证质量按时出评估报告,延误了企业经济行为;
4、将本评估业务转给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5、对省国资委组织的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积极配合。
(二)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如违反有关规定,擅自选择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由省国资委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资产评估报告不予受理或重新进行评估。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一、二类企业和机构的名单
第一类企业名单(8家):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鸿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环集团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省投资公司、省铁路公司、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其中,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三环集团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3家企业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
第一类机构名单(9家):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武汉中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其中,除武汉中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外,其他8家机构均具备证券资格,可承办上市公司评估业务。
第二类企业(不含参股企业、基本没有资产评估项目的企业和非出资企业)名单(27家):湖北时代汽车有限公司(包括省汽车集团)、省金石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通世达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种子集团公司、省农业机械总公司、省盐业总公司、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省金属材料总公司、省燃料总公司、省对外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农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省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南方集团公司、湖北多福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省鄂康房地产开发有限总公司、省海外旅游集团公司、湖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省工程咨询公司、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湖北楚垣集团、中国社福实业总公司。
第二类机构名单(18家):北京中证国华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湖北阳光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湖北永业行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华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众证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岳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湖北安永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湖北中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中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永信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湖北八方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湖北裕华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湖北虹桥证券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湖北中瑞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