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党宣传[2007]113号
各出资企业、中央在鄂企业党委(党组):
为了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深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潮,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省委鄂发[2003]9号文件和省委宣传部鄂宣文[2007]112号文件精神,年底前省国资委党委将表彰一批企业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先进单位和理论学习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将向省委和省委宣传部分别申报推荐一批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和理论学习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名额
(一)省委表彰
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2个。
(二)省委宣传部表彰
理论学习先进单位3个。
(三)省国资委党委表彰
1.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10个;
2.理论学习先进单位20个;
3.理论学习先进个人50名。
二、申报推荐对象
1.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推荐近年来学习制度落实、学风端正、学习成效突出的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被推荐省委表彰的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视为省国资委表彰的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
2.理论学习先进单位。主要推荐理论学习长期抓得扎实、注重改进创新、学习效果明显的基层企业单位和理论宣传、辅导、普及工作组织有力的宣传工作部门。被推荐省委宣传部表彰的理论学习先进单位视为省国资委表彰的理论学习先进单位。
3.理论学习先进个人。从中心组成员或理论学习辅导员中推荐产生。中心组成员,能带头执行学习制度,善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业绩突出,并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理论文章,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理论学习辅导员,个人带头学习,并对组织企业理论学习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热忱服务,在理论学习的组织及辅导中成绩突出。
三、申报推荐方法
1.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和理论学习先进单位,由各企业依据上述要求申报,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企业上报的近年来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及理论学习总结材料择优选取,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审定。
2.理论学习先进个人,按分配名额由有关企业党委申报推荐,经省国资委党委审定。
四、表彰方式
1.推荐到省委和省委宣传部表彰的,将由省委和省委宣传部作出表彰决定。
2.受省国资委党委表彰的,由省国资委党委作出表彰决定,并在明年初召开的全省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企业党委(党组)要在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近年来开展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提出申报推荐名单。
2.11月5日前,各企业向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报送申报和推荐表彰名单及有关材料。申报和推荐表彰的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须报送4000字以内的经验总结材料;推荐表彰的理论学习先进单位,须提交2000字以内的典型材料;推荐表彰的理论学习先进个人须提交理论文章一篇。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3.10月下旬,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将对部分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及企业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4.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各企业党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国资委党委。
联系单位:省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电 话:027-87238376、87235650
传 真:027-87238377
E-mail:xcc@hbgzw.gov.cn
附件:1.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申报表
2.理论学习先进单位申报表
3.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表
4.理论学习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