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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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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国资政〔2008〕117号)2008-04-29

 

各出资企业、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委主要领导要求,为充分利用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省委信息处、省政府信息处等部门和省国资委网站及《国资要报》、《国资信息》等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委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成就、新变化、新风貌和新气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委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内容

有关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就;重大事项及决策;生产、经营和工作业绩;典型经验和事例;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突破性的做法;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报送方法

机关各处(室、局)可将经分管委领导审核后的信息直接报送政策法规处;各出资企业报送的信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发送到规定的电子邮箱(附后)。

三、几点要求

1、注重质量。上报信息要体现及时性、动态性,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经验应具有指导作用。上报的信息稿件力争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文笔流畅。

2、明确责任。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各出资企业和机关各处(室、局)要指定专门的信息员,确保信息报送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

3、认真负责。上报的重要信息要坚持客观真实、及时有效、正面宣传的原则,反映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要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

各出资企业指定的信息员务必于5月23日前上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光东

联系电话:0451-82877062

传真:0451-82877000

电子邮箱:zcfgc@126.com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信息  通知

  抄送:委领导、监事会主席。

黑龙江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印制:韦健                               校对:刘光东

               共印6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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