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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开展安全生产百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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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国资业〔2008〕116号)2008-04-29 

 

各出资企业:

现将《省国资委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企业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印制:韦健                               校对:吴海清

              共印29份。

省国资委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1号)精神,督促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全面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确保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察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控制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范围

此次督查覆盖出资企业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同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督察。重点领域是: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铁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等。重点企业是龙煤集团、中盟集团、建工集团、路桥集团、铁路集团、航运集团和旅游集团等。重点场所是宾馆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部署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08〕22号)精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情况;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危险化学品、铁路、航运、建筑施工、电力、宾馆服务业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具体督察内容由出资企业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

四、督察方式

各出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的综合督察工作,要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资企业综合督察、专项督察相结合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察、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出资企业督察要不少于1/2生产经营单位。

省国资委将协助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落实出资企业开展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工作。同时,省国资委将结合业绩考核有关要求,深入出资企业就目标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应急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时间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出资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督察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察。各出资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大事故隐患多发区的督察力度,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一方面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不留隐患;一方面要同各级政府督察组保持密切联系,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尽快落实,保证督察效果。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出资企业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四)加强综合、上下联动。各出资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于4月底前报省国资委备案。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出资企业负责安全工作人员于每周五上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于7月25日前向省国资委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人:吴海清,联系电话:0451-8287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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