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国资政〔2008〕118号)2008-04-29
各出资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08〕1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提高企业法制建设水平,现就报送法制信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内容
各企业上报法制信息要以“五五”普法和企业法制建设为主题。信息内容为企业普法和法制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典型事例;企业普法和法制建设工作的工作规划、工作总结、重大活动、普法队伍建设和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实施等情况;企业普法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文章。要力求多形式、多角度地捕捉宣传点,力求广开视野、广泛宣传。
二、信息报送任务及上报方式
各出资企业每月应当上报1篇以上信息。实行网上报送,信息上报到规定的电子邮件(附后)。
三、实行考评制度
每年年底,国资委将对各出资企业全年上报信息进行汇总,根据上报信息的及时性、数量、质量等指标综合考评,直接与各出资企业目标责任评定分数联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出资企业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有人抓、有人做。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出资企业法制信息须经过主管领导审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发布和正面宣传的原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企业“五五”普法和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联 系 人:刘光东
联系电话:82877062
传 真:82877000
电子邮箱:zcfgc@126.com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法制 信息 通知
黑龙江省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印制:韦健 校对:刘光东
共印2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