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明电〔2009〕3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金融危机,今年1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主要内容有:允许困难企业2009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各统筹地区2009年内可阶段性降低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不超过1年;对困难企业可给予岗位和培训补贴以稳定就业岗位。这些政策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保企业、保增长、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5月6—10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困难企业认定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一、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一)截至4月底,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的市、县(区)有:宿州、黄山、蚌埠、池州、铜陵、芜湖、六安、滁州、淮北、亳州、阜阳市及所属各县(区),合肥、安庆、马鞍山市本级,宣城市本级及宣州区、广德县、宁国市。
未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的市、县(区)有:淮南市本级及凤台县、潘集区,巢湖市本级及居巢区、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合肥市的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安庆市的桐城市、枞阳县、怀宁县、望江县、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马鞍山市的当涂县,宣城市的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巢湖市及所属各县(区)仅对困难企业降低费率。
(二)截至4月底,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
已经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有:池州、马鞍山、六安、亳州市及所属各县(区),铜陵、芜湖、淮南、淮北市本级,合肥市本级及肥东县,宣城市本级及郎溪县、旌德县,安庆市本级及桐城市、望江县、岳西县,巢湖市本级及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滁州市本级及琅琊区、来安县、定远县、天长市,阜阳市本级及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黄山市徽州区。
未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有:蚌埠、宿州市及所属各县(区),黄山市及所属屯溪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肥西县、长丰县,宣城市宣州区、广德县、泾县、绩溪县、宁国市,淮南市潘集区、凤台县,枞阳县、怀宁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铜陵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濉溪县,巢湖市居巢区、无为县,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凤阳县、明光市,颍上县。
(三)困难企业岗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已发放困难企业岗位补贴资金的有:淮南、蚌埠、芜湖、六安市及所属各县(区),合肥、淮北、亳州市本级,黄山市本级及屯溪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安庆市本级及怀宁县、宿松县,池州市本级及东至县,宿州市本级及埇桥区、砀山县,滁州市本级及琅琊区、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阜阳市本级及颍州区、界首市、阜南县、太和县,泾县、旌德县,铜陵县。
未发放困难企业岗位补贴资金的有:巢湖、马鞍山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区),宣城市本级及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绩溪县,铜陵市本级,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黄山市徽州区、祁门县,桐城市、枞阳县、望江县、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池 州市贵池区、石台县、青阳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利辛县、涡阳县、蒙城县,濉溪县,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天长市,阜阳市颍泉区、颍东区、临泉县、颍上县。
(四)困难企业培训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已发放困难企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有:芜湖市及所属各县,淮北、淮南、亳州、铜陵市本级,合肥市本级及肥东县、长丰县,宿州市本级及埇桥区、砀山县,滁州市本级及琅琊区,阜阳市本级及颍州区、界首市、阜南县、太和县,宣城市本级及旌德县,歙县、休宁县,怀宁县、望江县、太湖县、宿松县,东至县,无为县。
未发放困难企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有:蚌埠、马鞍山、六安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区),黄山市本级及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黟县、祁门县,安庆市本级及桐城市、枞阳县、岳西县、潜山县,池州市本级及贵池区、石台县、青阳县,巢湖市本级及居巢区、庐江县、含山县、和县,铜陵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宁国市、绩溪县,淮南市潘集区、凤台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濉溪县,利辛县、涡阳县、蒙城县,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天长市,阜阳市颍泉区、颍东区、临泉县、颍上县。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总体上呈现出“同比回落、环比趋暖、整体向好”的态势,但回暖的根基尚不牢固,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一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保增长首先是保企业的思想,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保企业、保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和协调减负工作,并明确一位领导统筹协调,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地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区)在规定期限内切实把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快第二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一是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凡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原则上都要认定为困难企业;二是第二批认定的困难企业与第一批困难企业享受同等缓缴和补贴政策;三是省属困难企业由省认定后,与所在地企业享受同等政策。
(三)简化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程序。各地对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可实行先缓缴后补办手续的办法,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第一批困难企业在5月底前全部享受缓缴政策。凡是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原则上都要及时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四)加快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落实进度。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保费率政策,适用于包括困难企业在内的所有参保企业。尚未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的地区,要按照省批复规定,在5月份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已批复方案中明确不含所属县(区)的巢湖、六安、芜湖、滁州、蚌埠、安庆、淮北市,5月底前要将各县(区)降低费率批复下去并上报省政府备案。对已经批复的县(区),要进行检查督促。
(五)加快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落实进度。凡是失业保险基金节余支付能力超过6个月的市、县(区),都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困难企业岗位补贴。考虑到国家和省原先政策没有对同时享受两项补贴作出限制性规定,允许有条件的市可对困难企业同时实行两项补贴。要简化困难企业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申请审查手续,可以采取预拨办法加快两项补贴进度。经认定的省属困难企业享受当地同等政策。
(六)实行日报制度。从5月20日开始,各地要将本地各项减负政策落实进展情况以市为单位分市、县书面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