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09〕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制订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9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9年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9年实施方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政府履行职能、实现工作目标的基本抓手。按照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为全面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09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十一五”总体目标,以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进实施《行动计划》,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节能降耗方面。确保单位GDP能耗下降4%以上,实现节能665万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年耗能千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6%。
——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确保实现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4.36%,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提升2.83%。
——环境保护方面。确保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下降3%以上,二氧化硫下降3%左右。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所有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
二、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分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即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建筑节能推进工程、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从能源消耗较大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建筑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1)。
(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即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较大的工业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领域入手,整体推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2)。
(三)实施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即污染减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从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各个层面入手,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详见附件3)。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级各部门,并于5月15日前将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把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市政府要在年终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也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制定下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察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和《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完善、完整统一的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统计、监察(监测)、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上半年,省政府将组织开展对各地2008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市政府要相应强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将根据年度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专项工作督查,以此推动《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09年)
2.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09年)
3.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09年)
附件:1
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09年)
一、节能降耗主要目标
2009年,确保实现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目标:
(一)综合目标。确保单位GDP能耗下降4%以上,节约标准煤665万吨,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6%。
(二)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2%,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比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部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
(三)管理推进目标。制定10项节能降耗强制性地方标准;推广实施150余项重大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成1000家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卫生等领域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
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推进全省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鼓励企业节能改造,重点加强年耗标准煤千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改造,实施项目1000个以上,投入资金165亿元。电力行业通过加快统调大型机组建设,优化发电调度,推进热电企业改造低效锅炉和抽凝机组,建立投运地方电厂管理信息系统等措施,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平均发电标煤耗同比下降2克/千瓦时。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6%,实现节能380万吨标准煤。
(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贯彻实施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淘汰集中供热区范围内工业锅炉350台,改造在用工业锅炉500台;完成4.2万千瓦时小火电关停计划;淘汰直径2.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50台,产能500万吨;淘汰炼钢工频炉、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落后延压设备等。实现节能35万吨标准煤。
(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制定并实施传统产业振兴规划,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扶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集群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配套,着力在纺织化纤、石化、服装、新型建材、塑料制品、皮革、绿色食品及深加工、海洋捕捞等行业降低产品单位能耗。规模以上优势传统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实现节能80万吨标准煤。
(四)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根据我省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各级财政设立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扶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围绕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积极发展量大面广和市场急需的通(专)用装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装备及器材、电子及通信设备和仪器仪表装备等。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实现节能45万吨标准煤。
(五)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引导企业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全年省级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以上;建设三家行业节能中心,抓好节能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958”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赶超计划,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政府扶持,加快建设一个组织体系,三个产学研平台,进一步完善应对贸易壁垒的行动机制。工业新产品的产值率达到1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相对节能20万吨标准煤。
(六)建筑节能推进工程。继续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积极推进实施65%设计标准;继续开展一批节能技术集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工程;广泛开展政府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及能耗检测,并初步建立起能耗统计和用能监管平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广泛应用;推广应用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并提高建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2009年,全省新建民用节能建筑2500万平方米,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65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约1600万平方米。实现节能66万吨标准煤。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落实已制定的各类节能专项方案、管理办法及补助政策,继续推进货运车辆箱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程度较2007年增加10%,车辆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08年下降1%;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成城际班线整合50条。进一步优化水路运输结构,加大运力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鼓励企业加大船舶节能改造力度,新造大吨位船舶,淘汰老旧船,提高燃油利用率,营运性运输船舶沿海平均燃料消耗下降至5.11千克标准煤/千吨公里,内河平均燃料消耗下降至10.27千克标准煤/千吨公里。全省推广使用驾陪模拟器200台。进一步加强科技支撑,全年安排7项节能环保课题。实现节能65万吨标准煤。
(八)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范围,加强能源监测和审计,逐步开展对超限额单位执行阶梯能源价格或强制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强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300万kWh)以上重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金融服务场所等用能考核;继续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商场宾馆节能灯具使用率和城市居民小区照明节能灯普及率达到95%;全面实施塑料包装袋有偿使用,有偿率达到85%。实现节能5万吨标准煤。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出台并执行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进一步落实统计分析制度、通报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深化细化公共机构用能定额地方标准计划与执行范围,对主要耗能机构实行定额管理和考核;开展公共机构大型建筑能源监察和审计,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完成40幢公共机构大型建筑分项计量工作。实现节能5万吨标准煤。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2009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比例达62%,应用率达到72%,节约标准煤10万吨;全省水泥散装率70.5%,水泥散装量7300万吨,预拌混凝土8000万立方米,预拌(干混)砂浆200万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85%以上,节约标准煤4万吨;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再利用;加强工业节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5%,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0.5个百分点;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全年计划完成渠道改造5000公里及相应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其中骨干渠道防渗衬砌800公里,启动排灌泵站更新改造一期工程和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完成5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现节能约20万吨标准煤。
三、主要保障措施
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推动“十大节能工程”有效实施。
(一)以责任落实为抓手,有效落实《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分层分级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建立并实施部门工作责任季度督查制度,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推进;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迎接国家对我省2008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按照《浙江省单位GDP能耗体系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对各市政府和17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工作;切实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将全年重点耗能企业和单位节能监察数量提高到1000家,并对能耗上升的单位实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二)以法规建设为先导,积极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依法有序展开。组织修订《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出台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两个文件的实施意见,尽快启动我省全民节能行动;修订完善《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能耗超限额标准加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各行业节能降耗指导意见。
(三)以项目推进为重点,充分发挥技术改造的节能主导作用。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征集、编制《2009年浙江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有效指导节能降耗领域的技术改造工作;继续推进全省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在去年基础上,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工作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落实好节能、节水、节电、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节能降耗;通过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大金融对企业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信贷支持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和节能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四)以控新汰劣为手段,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节能。全面实施能评制度,尽快建立全省能评体系,控制和减少新上高耗能项目,把好新上项目入口关;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强制作用,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研究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推进实施能耗限额标准,以超能耗限额加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为手段,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五)以《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4121”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做好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4121”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再生资源产业、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以及再生资源装备业(包括再制造产业)三大产业,建设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两大示范工程;继续加大对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建立审核季报制度,审核范围从工业企业拓展到全社会;着手做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点规划布局及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六)以社会化服务为途径,努力推动我省节能工作的交流合作与人才培养。制定出台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提高服务能力,推动节能工作市场化、专业化;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制定节能人才培养规划,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鼓励行业协会、用能单位、专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加快节能服务发展速度。
(七)以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动员全民节能。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积极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和办公设备,大力开展节能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倡导节能消费、绿色生活;认真组织2009年“节能宣传周”,广泛开展节能知识竞赛、合理化建议征集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利用舆论平台,继续深化“依法节能,全民行动”主题宣传,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要求,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工作,构筑节能文化,强化节能意识。附件2
附件:2
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09年)
一、节约集约用地三大目标
2009年,确保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省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全省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达到年均递减4.36%的目标;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达到年均提升2.83%的目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继续位于全国前列。
二、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从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六个主要领域,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程。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开展城镇建设节地示范。确定8个城市为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示范试点,督促试点城市编制完成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完成全省节地型城市指标体系调研课题。二是推进存量综合挖潜活动。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供应考核责任制,全年利用和消化转而未供土地8万亩以上;采取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万亩以上。三是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选择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和义乌市作为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开展《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编制工作。指导试点城市完善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资源普查,组织开展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界定、有偿使用政策调研,出台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四是推进“城中村”改造。组织各地完成“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的编制,选择全省15个示范点作为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示范工程。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开展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节地挖潜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节地挖潜的政策措施,全省争取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业企业挖潜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年内完成30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建设。二是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加强指导开展全省标准厂房建设,全省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600万平方米以上,年内完成11个省级标准厂房建设示范试点任务。三是实施开发区(园区)节地行动。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组织实施12个开发区节地示范区推选工作,做好全省12个省级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试点工作。
(三)住宅建设节地工程。一是落实住房保障专项检查。落实年度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完成年度住房用地保障落实情况检查。二是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不断加大国家康居工程建设力度,制定出台《浙江省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指导意见》,全省新启动国家康居工程2个,启动2个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示范试点。三是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组织完成各地旧住宅区整治规划编制,落实旧住宅区年度整治计划,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节地示范工程建设,全省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面积37060万平方米。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一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选择10个有代表性的交通、水利、能源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从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施工建设的集成创新方面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试点。二是加强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结合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利用现状调查,在水利工程、公路交通等方面选择11个试点开展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
(五)农村建设节地工程。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0个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试点,完成覆盖全省80%以上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二是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行动。选择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试点工作。完成全省35%以上的中心镇、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全省发证覆盖率达到85%。
(六)“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是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完成11个重点区块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全省通过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增耕地面积合计12.03万亩,完成9个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示范试点。二是开展滩涂围垦造地。完成5个滩涂围垦造地规划编制,全省通过滩涂围垦造地新增耕地面积合计2.80万亩,完成4个滩涂围垦造地示范试点。三是实施建设用地复垦与土地整理。全年实现建设用地复垦耕地2.99万亩,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18万亩。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全面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治理工作。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建设,督促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做好目标指标数据汇总和工作进展信息采集,切实加强“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目标责任考核管理。
(二)加强供应调控体系建设。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严格按要求完成11个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切实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制定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对下辖县(市、区)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土地收储资金,健全土地收储机制。
(三)加强市场配置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贯彻实施办法。定期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加强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网络体系,定期发布地价指数。
(四)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监管核查制度和机制。全面实施新建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应用,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监测统计体系,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存量建设用地台账申报制度和定期公告制度。附件3
附件:3
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09年)
一、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2009年,要确保实现以下八个方面18项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
——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左右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达78%以上;
——完成60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整治,完成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核。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建成1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完成100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新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600吨/日以上;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完成存栏猪20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500万亩,实施农药减量工程600万亩;
——抓好5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示范试点。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监控的现代化水平,科学规划、分布实施,形成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省市县三级环保管理信息化系统“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测监控体系;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
——新增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完成以清淤疏浚为主要内容的河道河沟治理5000公里,累计落实河道长效保洁25000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80%以上。完成200公里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25万穴以上,全省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72%和82%以上。
(七)环境质量目标。
——全省八大水系、运河、主要湖库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1%以上。钱塘江流域市、县(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例达到95%以上;
——所有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
——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噪声达标区”创建成果;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污染减排工程。一是分解落实减排计划任务。二是加强减排考核。做实做细减排基础工作,完善污染物管理台账,改革完善减排考核制度,使减排考核进一步与当地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挂钩。三是加强减排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四是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抓好1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完成6台机组脱硫改造任务,适时推进热电厂的脱硫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例达到95%以上。二是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钱塘江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和重点河段监管。三是全面推进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加大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环境整治力度,按国家要求落实治污工程,根据新排放标准做好企业“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我省入太湖断面水质达到三类以上;全面实施重要平原河网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平原河网水体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降低5%以上。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一是继续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巩固深化已“摘帽”重点环境问题(监管区)的整治成果;完成宁波临港工业废气污染、萧绍区域印染化工行业污染、丽水经济开发区革基布合成革行业污染等3个省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按计划推进其他省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污染整治,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完成60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整治。着力深化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个以上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安排500家左右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推进全省七大类循环经济项目和130余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完成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核。
(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是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城市“创模”为抓手,加快推进以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实施《浙江省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二是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大力推进城市机动车尾气、噪声、油烟治理,尤其是杭州等大中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要取得明显进展。
(五)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一是继续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加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各类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完成3000个待整治村和1000个污水治理提升村的整治建设任务,新增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农户79.5万户,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到80%以上。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抓好30个“百个农药减量示范区”建设,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同比减少15%。四是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五是积极推进村庄绿化。完成3000个村的森林化提升工程。
(六)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海域使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实施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加强渔业资源增值放流的管护。组织实施《长江口及毗邻海域浙江省碧海行动计划》和《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浙江省行动计划》,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加强陆域污染源入海控制。
(七)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一是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档案、监测和修复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根据省政府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5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示范试点。二是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80%,累计建成100个绿色矿山。三是继续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新增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四是加快生态林建设,力争建成重点公益林2400万亩,完成针叶林阔叶化改造20万亩左右,生物防火林带1200公里。五是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完成200公里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六是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提高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七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外来物种入侵调查全国试点工作,建立数据库。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新建1—2个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
(八)生态创建工程。把各类生态创建活动作为整体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注重总结、加强指导,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村以及省级生态县(市、区)和生态乡镇。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文明创建机制,大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注重生态创建实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生态创建。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以环保促调整,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一是编制实施生态功能区规划。二是切实加强规划环评。把规划环评作为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重要切入点,作为整体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三是以环保审批引导结构调整。四是以污染整治倒逼结构调整。五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制造业、环保科技咨询、环保“第三方治理”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环保产业优势企业。
(二)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三是加强生态文化建设。以提高全民环境道德素质为核心,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加强生态省建设、“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节能减排等工作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认同度。继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进环保制度建设。一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二是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研究。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试点工作。三是创新环境规划管理。四是加强地方标准研究制定。五是完善环保公众参与制度。六是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加大污染减排、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有关指标在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评中的权重。
(四)以强化科技支撑为目标,大力推进环保科技创新。一是组织开展重大环保科技攻关项目。二是大力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三是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四是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加强环保科技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