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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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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字〔2009〕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机制,延伸服务平台,强化审批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切实提高办事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普遍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服务方式,实现审批事项更少、环节更简、速度更快,把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建设、经济社会服务及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成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加快推进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两个集中”,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逐步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处(科、股),行政审批处(科、股)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推进“两个集中”改革,有利于加强审批窗口一线力量,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有利于促进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提高办事效率。已经实施“两个集中”改革的地方和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重点提高部门审批事项向内设行政审批处(科、股)归并的程度。审批事项多、任务重的省直部门在不增加内设机构限额的情况下,可以组建单独的、责权统一的行政审批处(室)。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实施“两个集中”改革的省直部门,应当实行“一个集中”,即在主要办公场所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或窗口、或指定一个处室),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负责机关内部审核运行,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已建立专业办证或服务大厅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专业办证服务项目可以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但应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管,纳入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底前
  2.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统一运维、上下联动、联合审批、预警纠错、全程监控”的原则,依托全省政务信息网,对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建设省、市、县(区)三级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至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行政审批的网上办理及其电子监察。今年年底前,省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外网受理申请、专网办理审批、外网反馈意见”的电子政务平台;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已建的电子政务平台作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6号)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0年底前
  3.建立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绿色通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大力简化办事环节,缩减办事时间。行政审批或社会服务事项的办理涉及到本级政府两个以上部门或本部门两个以上内设机构的,实行并联制。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服务体系,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省直各部门和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专业服务中心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办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底前
  4.加强市、县(区)行政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的主要载体,其场所要本着专设、集中、方便的原则建立,面积应与进驻部门办证服务的工作量及服务对象的人流量相适应。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调剂现有资源,尽快落实行政服务中心必备的工作场所。没有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县(区),要在今年8月底前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优化审批和办事程序,强化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间:2009年底前
  5.大力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加强领导、统一规范、整合资源、就近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收费”的方式,集中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重点抓好社会保障、综治信访、农业生产、人居建房、计生服务、合作医疗、民政救济等部门的进驻,实行合署办公,严格落实公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中心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场地,人员编制由县(区)采取调剂的办法解决,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协调和指导,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为便民、利民的新平台。各村委会要建立为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可由村委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驻村干部担任,为本村年老体弱、外出务工等人员提供代办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领取、农户一卡通、医保发票报销、民政低保、大病救助、农技咨询、社保咨询等业务。代办服务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
  完成时间:2009年6月底前
  6.修改完善《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对《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研检查。根据调研检查情况,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公布实施。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间:2009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是开展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真正把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推进和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加大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绩效考核方案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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