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明传〔2009〕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黑政办明传[2009]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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