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3-23
打印

浙政发〔2009〕16号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民生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改善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与就业挂钩的企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积极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扩大就业容量。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服务、完善担保制度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防止出现大规模破产倒闭,支持企业采用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减少裁员。完善落实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把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扩大到城乡所有创业人员。2009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0万人;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6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加大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城镇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在岗培训,开展农村新生劳动力、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2009年完成再就业培训15万人、职业技能鉴定60万人、“双证制”培训10万人。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援助力度,提高援助实效。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载体,建立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制度,做到“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2009年5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特别是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帮扶,促进这些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3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职业中介行政许可制度,继续推进市、县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对就业和失业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

  4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以及面向基层就业的支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中小企业工作,引导各类孵化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创业平台。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学生见习制度,实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动态监测,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鼓励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发展家庭工业、农村社区服务业,开展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扶持等服务,拓宽创业就业门路。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5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推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9年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0万,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在深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意见。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增被征地农民实现“先保后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将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09年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万。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2009年全省参保率力争达到8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425万。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全省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40元以上,力争所有县(市、区)住院补偿比例达到35%以上,门诊补偿比例达到15—30%。完善农民健康体检制度,2009年完成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任务,重点做好60岁以上老人、7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和精神疾病等重点疾病对象的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完善各类医疗保险支付和费用报销政策,创新支付形式,方便群众报销。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确保参保人员随身份变化选择合适的险种。

  7切实做好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工作。以强化工伤保险服务为重点,巩固工伤保险扩面成果,2009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期限延长到10—12个月。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支出范围,增强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的功能,2009年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万。加强职业病防护,保障劳动者健康。

  8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力度,取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落实供养政策,实现供养对象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即时救助,加强救助资金筹措,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力度。健全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优惠“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逐步扩大援助覆盖面,着重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等群体和工伤赔偿、企业欠薪等重点领域及重大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年均递增10%以上。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政策,切实增强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完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机制,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性社会救助。

  9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试点,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低保标准1.5倍以下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人均收入60%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研究帮助城市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房救助体系和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2009年完成1.6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对列入年度救助任务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按户均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10健全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强社会福利工程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全省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10%,2009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5万张。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儿童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逐步将无保障老年人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2009年新建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4000个,完成70%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缩小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2009年使10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照料和康复服务,其中提供免费助听助明助行服务2.5万名。

  三、提升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
  11推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9年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和350元。加快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危旧房改造,2009年开工建设60万平方米、竣工40万平方米。加快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着力改善困难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力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欠发达地区流动。启动实施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本建成一体化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2009年配送150万册图书。健全扶贫助学体系,落实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提高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2009年提高到每生每年350元。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积极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高中段教育质量。重视和加强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

  12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全面实施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办好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学校,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扩大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覆盖面,加快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2009年起免除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农村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继续实施“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每年从省重点扶持范围内招收低收入农户青年农民到浙江林学院等高校免费接受高等农业职业教育。

  四、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着力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突出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改革,着力缓解群众看病贵就医难问题。

  14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医疗资源规划调控,切实推进县以下医疗机构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机制,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开展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

  15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队伍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能力,2009年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缩小城乡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经费差距,2009年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行城乡社区责任医生制度,2009年城乡每千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数达到0.7名以上,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重达到45%以上。进一步加大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城乡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强化出生缺陷防控。

  五、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6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开展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中央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等工程,2009年基本完成“村村响”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乡建有广播站、行政村建有广播室”的目标,全省有线广播农户覆盖率达到80%左右,农村广播电视的综合人口覆盖率提高到98%。扎实开展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积极创新“送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扩大“送戏送书送电影”工程的覆盖面,2009年组织1.5万场演出、15万场电影、100万册图书到农村。加快实施“广电低保”工程,免除城乡低保户的有线电视网络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基本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17加强农村文化机构和文化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争取早日实现“县县建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建有综合文化站,不少于85%的行政村建有文化活动场所”的目标,2009年完成300个左右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分批培训乡镇文化员和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及各艺术门类骨干,重点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文艺创作水平。以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为依托,深入开展“千镇万村农民种文化”活动。

  18加大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农村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关爱农民体质健康”活动,2009年新建小康体育村3000个、村级体育俱乐部200个、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100个,为100个体育强镇1万名农民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全面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2009年扶持新建100个镇(乡)国民体质监测站。

  六、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19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着眼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以及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09年省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7元。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重点,加大“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实施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小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等制度,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开展来料加工,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加快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海岛和贫困山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2009年完成高山远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库区贫困群众异地搬迁5万人。

  20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统筹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新一轮“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抓手,以改厕、改水、改路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09年,完成3000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完成通村公路路基路面改造2500公里,完善15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成清水河道建设2000公里;解决2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增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130万人,争取率先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加快海塘、堤坝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9年完成三类坝水库和重点小型二类坝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海塘加固65公里、堤防加固150公里。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深入实施“农民信箱”工程,2009年新增联网村8000个以上。加强海岛渔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海岛居民水、电、交通等问题。

  七、加强环境污染整治
  21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2009年,建成100个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000公里,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600吨。

  22加大重点领域环境污染整治力度。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系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太湖流域整治步伐,加强钱塘江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和重点河段监管,提高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2009年完成宁波临港工业废气污染、萧绍区域印染化工行业污染、丽水经济开发区革基布合成革行业污染等3个省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和59个省级开发区的污染整治任务。

  23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着力加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整治。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2009年完成生猪存栏200头、牛2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提升500个已整治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新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农户93万户,新增卫生厕所56万户。

  24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以供水水库为重点的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健全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快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2009年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比例达到9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八、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25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健全政府、司法、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和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妥善处置区域性龙头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依法处理企业停产、关闭和破产过程中的劳资纠纷。强化市场物价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健全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

  26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实行食品药品生产标准,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加强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巩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及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整顿规范力度。2009年,新增村级连锁便利店1000家,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面巩固在75%以上;50%以上县(市、区)和30%左右的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85%的县(市、区)达到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标准。

  27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突出加强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努力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09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确保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2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城乡警务一体化建设,以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为重点对象,加大对刑事犯罪、多发性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其高发势头。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力度,着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相衔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29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以农村、社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演练和相关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30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充实一线管理力量。深入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改善社区工作条件,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等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