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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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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09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围绕促进全省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改善民生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二、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职能,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抓紧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保年内平稳有序完成改革任务。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省编办牵头)。

  (三)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一步增强市(地)、县(市)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完善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努力扩大县级政府社会和经济管理权限(省编办、财政厅、农委负责)。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我省依法行政进程,切实做到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落实层级监督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力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五)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省直事业单位试点工作,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指导推进市地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省编办牵头)。

  (六)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探索建立重大危机预防和灾害救助机制,提高危机预防、灾害救助的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省政
府应急办牵头)。

  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七)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外部董事、业绩与薪酬考核等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搞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强化国资监管,完善国有资本预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项制度。继续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做大做强一批具有新体制、新机制的大企业集团。积极推进业绩优良的国有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荐上市(省国资委牵头)。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八)全力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重点,启动各项改革试验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关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政策动向,争取将我省改革试验纳入国家总体规划中(省农委牵头)。

  (九)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在坚决贯彻中央确定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健全农民征地补偿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省农委牵头)。

  (十)推进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结构,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逐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种粮补贴与农民种粮面积挂钩的补贴机制。逐步加大对发展水利、农机、生态和科技工程等的补贴力度。完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制度,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奖励资金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比重(省财政厅牵头)。

  (十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全省农村金融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提高资产质量,完善产权治理结构。支持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络优势,为农民提供符合要求、快捷的服务,引导更多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保险业在农村快速发展(省金融办牵头)。

  (十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原则,加快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的步伐。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推进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省林业厅牵头)。

  五、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十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全面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素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增加财政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投入,着力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比重。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减负工作,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取消和停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训及人才服务的投入力度,大力扶持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开展针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人才培训和人才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十四)配合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措施,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增长方式,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资源节约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继续推进牡丹江等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建设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启动大小兴安岭生态建设工程,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推进林区经济转型。抓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发改委、环保厅负责)。

  七、加快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体制改革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保证各项政策有效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改善小企业创业环境,鼓励新增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认真抓好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负责)。

  (十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拓宽筹资渠道,逐步增强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加社会保障人数。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落实好农民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廉租住房覆盖范围。积极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稳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十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国有、集体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配合国家做好加强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调控工作,探索建立对垄断行业企业和职工收入实行有效监督和调控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收入分配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发改委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步伐。继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增加教育投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高教强省,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重视学前教育,关心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强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和现代教育体系。认真做好清理化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十九)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围绕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高等院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大企业兼并或联合科研机构,增强企业技术开发实力。加快培育和搭建一批技术创新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研发中心、重点试验室和中试基地,加快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网、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及多种类型的孵化器,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推进技术开发类院所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开放的研究开发体系,鼓励更多的科研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更多的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推进科技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哈尔滨松北区国家级生物产业园区、哈大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和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继续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形成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保护和管理的激励机制及政策措施(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探索建立以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全面、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厅牵头)。

  八、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二十一)加大放开文化市场的力度,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大力推进文化创新,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满足城乡居民最广泛的文化需要。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加快建设边疆文化大省。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按照《黑龙江省出版总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推动省出版总社整体转制工作(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负责)。

  九、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宣传改革成就,研究改革问题,推动改革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使所在地区、部门的改革工作有新起色、新成效。发改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项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指导与协调。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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