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4-10
打印

闽政文〔2009〕96 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江阴工业区港区编组站填海造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9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福清市江阴镇江阴半岛西部49.1384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江阴工业区港区编组站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督促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二○○九年四月十日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