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09〕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9年纠风工作分工责任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2009年纠风工作分工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104号)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现就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由市农委总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试行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改革。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和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森林重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市“家电下乡”等一系列政策,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二、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牵头,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经委、市林业局、市盐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督。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强化药品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以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由市卫生局总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加强对建设“健康重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以政府为主导、以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试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改革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加强对药品、器械采购、管理、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以深化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重点,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由市教委总牵头,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市考试院、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督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完成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坚持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低保资金和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
由市财政局总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救灾办、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卫生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建立公积金电子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建立健全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低保资金监管。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扩大城乡低保救助覆盖面。
(四)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由市政府救灾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监管体系。
(五)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六、以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和“绿色通道”建设为重点,切实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由市交委总牵头,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重庆警备区、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武警重庆市总队、市公路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督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七、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发展
由市发展改革委总牵头,会同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巩固行业协会与党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成果,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纠风办《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渝发改贸〔2008〕1265号)精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解决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八、以对口支援崇州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为重点,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管
由市监察局总牵头,会同市援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及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对口支援崇州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推进援建项目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加强对援建项目的资金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对口援建项目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援建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九、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由市政府纠风办总牵头,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负责落实。重点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部门行业作风建设。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十、以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阳光重庆》行风热线节目
由市政府纠风办总牵头,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监察局、重庆广电集团、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开展《阳光重庆》走进区县(自治县)活动,推进节目进广场、进社区、进厂矿、进农村、进学校活动。指导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加强跟踪督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部门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完善《阳光重庆》有关工作制度和考评机制。
十一、以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为重点,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由市政府督查室总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配合市委办公厅严格依据规章制度,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十二、以解决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不正之风
由市工商局总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十三、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为重点,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
由市政府办公厅总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配合市委办公厅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违规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分工责任制,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将涉及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责任到人,落实到业务工作中,并严格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贯彻落实分工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今年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分别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于2009年5月10日前、2009年12月5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市纪委纠风室,联系人:张志强,联系电话:63896623、63899824,纪委内网邮箱:jfs@sjw.cq)。
附件:重庆市2009年纠风工作任务分工责任表
主题词:监察 纠风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