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市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6-06
打印

渝办发〔2009〕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5月30日10时55分,市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0人死亡、7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市长王鸿举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赵铁锤,市长王鸿举,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副市长刘学普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国务院已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初步分析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安全责任不落实。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但该煤矿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都没有真正落实。二是安全管理不落实。同华煤矿、川九建设公司在同一采区作业,没有统一管理,指挥不协调,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能,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贯彻落实不好。揭煤放炮时,按照规定必须撤出工作面上所有人员,但当班放炮时没有按照规定撤离人员,以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三是技术管理不到位。根据该矿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本应按照“浅掘浅进”的方式进行掘进放炮,但当班工人违章作业,炮眼深度、炸药用量严重超标,以致引发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四是瓦斯抽采不达标。该矿在施工中经常出现瓦斯浓度严重超标现象,反映出隐患排查治理还没有真正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在事故发生前,该矿虽然采取了瓦斯抽放措施,但瓦斯预抽时间不足,在施工前没有检测抽放后煤层瓦斯含量是否降到安全标准,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2009年5月31日5时30分,开县向阳煤业公司在掘进打眼时发生瓦斯窒息较大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属开县向阳煤业公司存在严重违规违章,现场管理混乱,“一通三防”执行不力,特别是入井管理混乱导致事故发生。

    这2起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安全生产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全力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时期,影响十分恶劣,教训非常深刻。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新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及时研究部署,切实采取过硬的、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抓紧落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的势头,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针对安全生产一些行业(领域)、一些环节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实际,完善和落实企业出资人和法人主体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建筑行业的建设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监管单位责任制,落实总承包单位、BT方式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分级负责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事业单位人事、资产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制,综合监管、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制,职能部门协管责任制及条块结合协调机制。完善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同一企业多个施工、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协同机制等。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办法,细化处罚办法,严格抓好监督落实。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抓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彻底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管理、跟踪督办、定期销号。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井必须坚决停产整顿,在安全整改中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采取坚决措施再关闭一批小煤矿。

    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整治。坚决执行“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凡是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严禁从事采掘活动。对抽采达标的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区县(自治县)煤矿必须报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国有煤矿报市能投集团所属矿业公司审批。要按照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加快全市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对全市68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148对高瓦斯矿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要立即派出技术和监管人员,严防死守,督促其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到今年年底,全市31个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能投集团所有生产矿井必须100%联网监控并确保设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强化煤矿水害防治,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突出抓好矿井排水和雨季“三防”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行为,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计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落实到位。同时,要落实安全预案,切实做好煤矿防雷、防止地质滑坡和矸石山垮塌等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立即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开展督查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

    三、狠抓落实,深化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88号)要求,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的方式,实行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百日安全生产督查落实专项行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明措施,严格执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坚决纠正“三违”现象。

    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增派力量,切实做到逐企事单位、逐矿、逐厂、逐岗位、逐设施、逐项指标,一项不漏的彻底检查。分类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落实重大隐患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可能引起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务必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事故多发、工作进度慢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发督办函,限期完成整改。

    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要按照已作出的部署,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打“三非”、反“三违”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企业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问题,防止重生产、轻建设情况再次出现。对工业生产企业的技改、扩建、新建项目要落实“谁投资谁负责,谁承建谁负责”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市国资委要对所有工业生产企业中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隐患,落实监管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切实加强对高层建筑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综合监管;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彻底的综合治理。同时,切实抓好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专项安全整治工作,集中发现和整治一批安全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解决一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

    四、全力以赴,强化“双基”建设和“三项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以下简称“双基”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治本措施,必须全力以赴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一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结合“双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工作需要和财力实际,科学制定“双基”建设四年工作规划,集中突破资金筹集和人员配备两个关键和难点,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各项工作。三是要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双基”建设。市和区县(自治县)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抓一批示范乡镇(街道)、村(居)和示范企业。同时,要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机制,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帮扶示范区县(自治县),对先行先试、示范达标的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费补贴。

    五、务求实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6月,是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载体,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高潮。重点是组织开展好“十个一”活动,即:一场“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一次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大赛、一场企业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亡”活动、一次“安全文化进人心”活动、一场“辉煌历程――重庆安全生产成就成果展”活动、一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一次安全公益广告展播评选活动、一次安全事故执法检查活动、编辑一套大型安全宣传画册、编辑一套各行业安全知识读本。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知识强制性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力度。市安监局要尽快制订全市性的安全大培训方案,分级抓好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3日印发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