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府厅发〔2008〕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2008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2008年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推动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是节能减排攻坚年,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完成,直接关系到“十一五”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务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一)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大会、全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钢铁工业产能及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全省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暨七大专项整治行动大会,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七个不准”、“五个零排放”、“五个一流”的目标任务。成立了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制定了《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从九个方面提出了42条具体政策措施。
(二)全方位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铜冶炼、铝冶炼、铁合金、焦炭、电石、平板玻璃、玻璃纤维、氯碱等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审批项目,提高了节能环保准入门槛。积极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出口退税政策,严把“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审查,严格要求项目建设按照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三)切实落实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好煤炭、钢铁、水泥、焦炭等13个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制定并上报了13个行业“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工作方案。通过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定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到去年底,分别淘汰落后炼钢、水泥、焦碳、造纸等生产能力195万吨、265万吨、95万吨、10.9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67.01万千瓦,关闭各类小煤矿36处。
(四)推进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开发和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了钢铁、有色、建材等领域节能关键技术开发和化工、纺织、轻工等领域的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节水与废水资源化等1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领域指南,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4000万元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补贴和奖励、2000万元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能力建设。从省基建投资里安排1000万元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专项,用于支持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启动了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去年底前全省7个设区市城市生活污水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九江电厂、南昌电厂、丰城电厂的脱硫设施在去年6月底前已完成,其他电厂也做出脱硫工程建设的计划安排,并落实到位。争取实施了一批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峡江雄狮节水工程、环球陶瓷节能改造等一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争取到国家1亿多元专项资金支持,形成年节能30多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五)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突出抓好了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和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等9个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程。在工业领域,着力抓好了100家高耗能企业节能和1000台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制定了省属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方案,推动千家高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落实了《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在交通领域,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低耗油机动车辆,依法淘汰高耗油老旧车辆,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强令改造和停用。在建筑业领域,重点是抓好100个房屋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加强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大力推广使用节能建材、太阳能热水器和节能灯。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制定了《开展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10家省直单位进行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在农村,到2007年底,通过积极推进能源节约与开发,全省户用沼气池累计达134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17%),建设大中小型畜牧场和工业沼气工程1218处,沼气生态农业示范户45万户,年产沼气达5.09亿立方米,形成年开发能源能力36万吨标准煤;基本普及省柴节煤炉灶,形成年节能74万吨标准煤能力;全省农村地区(县级以下)使用太阳热水器45万平方米;全面启动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2007年争取到国家投资8800万元,对全省194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重点加强了粪污治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和防疫消毒设施等设施建设。
(六)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抓好了6个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100家重点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100家清洁生产企业、100家重点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形成一批示范工程,带动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萍乡市、永修星火经济开发区、华春企业集团公司被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在鹰潭市设立了我国内陆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加工园区。建立了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项目库,目前入库项目总数超过500个、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正在加紧组织开展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镇四大领域、包括100个单位的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有针对性地探索钢铁、有色金属、煤炭、水泥、氯碱等行业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根据国家发布的火电、磷肥、铅、锌、轮胎、包装等2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指导各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七)完善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全省建立了政府绩效六项考核评价体系,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对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进行考评。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六项考核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县(市、区)2007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考评和表彰。发布了《“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计划》,确定了各设区市节能工作目标,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按时发布了2006年全省及各设区市GDP能耗指标公报。
(八)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适时调整了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提高了工业用(不含化肥及独立供热企业)天然气出厂价格。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将差别电价的电费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价格,对火力发电企业给予每度电补偿1分5厘的脱硫加价,对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垃圾发电等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落实好了污水处理的补贴政策,对各地给予处理一吨污水奖励0.1元的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提出了提高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以及排污费收费标准和改革收费方式的方案。对于建筑节能达标的建设工程实施了墙改基金返还、财政补贴、规费减免等经济激励政策。
(九)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制定了《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各部门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迎接国务院“两高”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南昌、九江、鹰潭、新余、宜春、上饶等地的一些企业。国务院“两高”检查组对我省“两高”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和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编发简报专题介绍了亚东水泥节能减排的做法和经验。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5•31零点行动”,去年5月31日前取缔了所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年底前取缔所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任务基本完成。公布了209家国家和省重点污染监控企业,每月对重点污染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每季度对重点污染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完成了60家国家和省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任务。围绕实现“五个零排放”,启动了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五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设区市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等七大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十)组织协调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按照国家发布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适时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包括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九个专项行动,并相应地开展了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和以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送科技下乡、进社区的科普活动,启动了“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各设区市、各部门结合各自情况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节能减排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据初步核算,2007年我省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982吨标准煤,下降4.0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24%,其中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8户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14%;重点产品能耗绝大部分出现了下降,钢铁、电力、水泥、合成氨、原煤、炼油、造纸等产品能耗分别下降0.42%、1.72%、2.24%、9.91%、2.32%、3.61%、4.17%。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到432立方米、228立方米,分别下降1.82%、18.57%。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实现“双下降”, 分别下降到46.88万吨和62.10万吨,分别下降1.10%和2.0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任务。烟尘、工业固体废物等排放量分别下降12.11%、0.7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上升至93.89%、70.51%、29.99%。水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全省主要河流断面Ⅰ至Ⅲ类水质占77.2%,上升0.4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的城区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增加2个。矿山生态恢复面积达2310公顷,增长9%。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省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的关键时期,重化工业比重进一步上升,将带动全社会能耗的较快上升。近几年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引进了一批能耗较高的项目,同时落后生产能力的改造提升需要一个过程,节能减排工作的压力非常大。节能减排统计工作基础薄弱,统计数据不能及时准确反映全省节能减排情况,难以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现有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够健全。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重点解决。
二、2008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按照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要重点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和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要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突出重点领域,深挖节能减排空间,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使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严格做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按照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省属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对千家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告。
(二)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继续实行项目公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把黄磷、铁合金、焦化等行业准入关,及时审核并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停缓建,把项目核准与节能减排状况挂钩,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控制指标、河流出境水质连续两个季度不达标准的地区,暂停审批有环境影响的新项目。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在电价、地价、税费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按照优化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积极推进钢铁、有色、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优化升级,实施一批高水平、大规模、节能型、环保型重点项目。
(三)加速促进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按照国家部署,完成好2008年关停小火电、水泥、焦炭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别关停小火电、淘汰水泥、焦碳、造纸等落后产能101万千瓦、227.4万吨、15万吨、6.9万吨。实行淘汰落后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完善差别电价。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四)全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做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继续加大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支持力度,做好项目储备、评审和上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支持,在各个行业领域特别是大型公共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2008年完成20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力争国家安排3-5个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我省实施。安排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包括重点流域在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出台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分阶段有计划推进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制定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分期分批建设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所有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在2008年8月1日前,第一批45个县(市)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其它县(市)污水处理厂力争2008年底前开工建设,景德镇市、萍乡市、鹰潭市、赣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制定2008-2010年全省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计划,2008年力争三分之一县(市)开工建设。继续抓好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尽快实现湖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实现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中期(2008年)控制目标44.8万吨。继续抓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现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中期(2008年)控制目标60万吨。
(五)全面落实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切实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继续抓好“六个一”工程,重点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工作。加强年耗能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深化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能源审计,公报能源利用状况,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和节能监察,建立节能义务监督员制度,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力争100家重点能耗企业节能达200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省属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和管理目标,全面提高省属企业管理水平。配合国家积极开展强制性能效标识和水效标识工作,加强执法检查。抓紧研究制定全省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在南昌等大型公共建筑集中的城市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一批重点建筑设分项计量装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发布全省公路、水路和民用航空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开展节能示范活动。加大“禁实”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推行新型墙材农宅建设示范试点工作,促进新型墙材产量突破100亿块标砖,推广散装水泥1500万吨以上。
(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工作。抓好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做好方案编制,认真组织实施,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为载体,继续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抓好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推动园区内产业延伸和相互对接,促进企业副产品和废弃物相互交换利用,形成一批循环经济项目。抓好重点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好江铜资源综合利用、贵溪化肥厂磷石膏利用、汇仁集团中药渣利用、江维高科电石渣回收利用等重点循环经济项目,积极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同时在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包装物等方面支持新上一批项目,力争100家重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废弃资源1100万吨以上。组织编制全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的统计制度、工业清洁生产等方面政策规章,严格按照有关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和审核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支持,力争全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总数超过50家。严格取用水许可管理,适时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效落实节水方案和节水措施,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争取出台《江西省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意见》。
(七)加强节能减排科技进步与技术推广工作。继续支持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整合省内有关资源,积极申报组建一批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推动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和成果产业化体系,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使用。引导省内各大行业科研机构和工科院校,利用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把握国家政策导向,与企业需求相结合,积极开展科技攻关。指导大型企业强化研发力量,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水平,在更广的范围内转让、借鉴、提升,发挥更大的效益。在重点行业支持一批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在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学习江铜变废为宝的技术创新经验,加强烟道气余热余压技术的应用,加强共生、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开发,实现降低成本和保护环境的双赢。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亚东水泥的做法,大力发展余热余压发电,实行集中供热供汽,实现集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加大对高耗能工业锅炉的改造力度,建立一批高效能锅炉改造示范工程,全年完成150台落后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的进步和应用。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就加快我省发展节能服务业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建立节能型锅炉导向目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和环保服务市场。在发挥省内科技力量作用的同时,大力引进国内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外来新技术、新工艺在江西产业化的步伐,适时举办“江西省首届节能技术产品对接会”,组织省内外节能产品生产企业、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与我省重点能耗企业对接合作。
(八)加大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引导力度。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的力量,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安排扶持资金,对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继续落实好污水处理补贴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较低的城市逐步达到相应标准,2008年各县(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5元/立方米。继续执行好上网电量脱硫加价政策,对已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按国家规定给予脱硫加价补偿。制定并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制度,对脱硫设施运行较好的电厂在上网电量上给予优先安排,对未上脱硫设施的电厂限制发电。对高耗能产品落实差别电价,价差收入用于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生物质能发电价格和运行管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方面相关工作意见和办法,争取2009年各县(市)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标准不低于5元/户•月。推动建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充分发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杠杆作用,继续落实好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积极投资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九)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标准。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及《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节能减排有关行业标准。抓紧制定《江西省循环经济促进办法》、《江西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和《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关于加快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垃圾、包装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修订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办法。
(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配合国家监查行动,按照新节能法要求,组织开展全省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区、各行业集团落实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重点检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节能减排工程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加强节能减排的计量、统计、监测和管理体系建设,加快组建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在有条件的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节能监察机构建设试点,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效。加强节能减排各项基础数据的计量、统计,建立能源消耗信息收集、传递和汇集机制,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实现环境状况在线自动监测,争取2008年年底前完成国家和省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任务。健全节能监察机制,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制度。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特别是要围绕实现“五个零排放”,继续在全省积极开展“七大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实施和强化环评“区域限批”制度,对重要减排措施不落实、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主要河流控制断面不达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和不正常运行的,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或企业(集团),按照有关规定,暂停该地区或企业集团新增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及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和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开展SO2减排专项整治及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对脱硫设施建设投运达不到要求的进行专项整治,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实时监控。有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告所辖地区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加快实施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推动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烟气脱硫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进、出水口位置安装24小时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建立驻厂员制度,负责现场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出台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方面的工作意见,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加大畜禽养殖场管理和污染治理力度。
(十一)继续开展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配合国家统一行动,开展好2008年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节能减排进奥运”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经验典型,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节能减排观念、技能渗透到学校、机关、企业和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制定《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公约》,开展百名厅局长签约活动。开展好以“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为主题的2008年科技活动周,编写《节能减排公民手册》、《节能减排科技行动指导手册》等宣传材料。在全社会征集节能减排相声、小品、绘画、书法、歌曲、诗歌、招贴设计作品及卡通片等,制定节能减排常识手册,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建立各地新闻线索收集及宣传报道机制,及时向媒体提供报道线索,开展好新闻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好的范例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对差的典型要严肃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