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府厅发〔2008〕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省船舶工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向型产业体系,已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我省拥有长江“黄金水道”和全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较好的水域条件是发展船舶工业良好的基础。为实现全省船舶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把船舶工业培育成我省的新兴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我省船舶工业的指导思想与重要意义
(一)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船舶工业的新要求,紧紧抓住船舶工业的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投入,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内引外联,促进全省船舶工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船舶工业是军民结合型产业,是为水上交通、海洋开发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也是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外向度高,发展船舶工业对拉动内需,提高就业,扩大出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重要作用。当前,国内外船舶建造市场持续兴旺,国际造船中心继续向东亚转移,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造船大国,正在向世界造船强国的宏伟目标奋力迈进。我省船舶工业已有一定的基础和比较优势,具备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加快船舶工业发展对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全省船舶工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一)船舶工业发展的目标。
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以做精做强为目标,努力打造“三个基地”。通过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以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公司、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和九江银星重工船舶集团公司等骨干企业为主体的九江船舶制造基地;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所属九江船舶工业公司六厂一所的导航系统、特种装置、消防系统、耐火舱室等四大主导产品为主体的九江船舶配套基地;以江西罗伊尔游艇工业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南昌游艇产业基地。到2010年,全行业实现年总产值130亿元,出口创汇15亿美元;实现年造船完工量100万载重吨,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船舶配套产品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
(二)船舶工业发展的重点。
要充分发挥我省船舶工业现有中小船舶制造的基础优势,扬长避短,错位竞争。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船舶产品;优先发展多用途散货船、1000标箱集装箱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拖轮、中高档游艇、高技术含量赛艇及海洋工程配套产品等,努力将九江船舶制造基地打造成为国内知名、国际具有影响力的中小船舶制造基地;将南昌游艇产业基地打造成国内大型豪华游艇制造基地。
加快船用配套工业的发展和九江船舶配套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九江船舶工业公司船用配套军品技术向民品和陆用产品转移的契机,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导航系统”、“消防系统”、“特种装置系统”、“耐火舱室系统”四大板块;积极推进南昌凯马柴油机有限公司的船用柴油机、南昌泰豪的船用发电机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船用钢板等产品优化升级、扩大规模,形成系列化、批量化;引进一批高附加值、具有发展前景的船用配套产品和技术,通过资本合作、技术合作等方式,打造若干个船用配套产品的小巨人企业。配套产品性能和质量达到全国一流水平,行业综合实力、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年销售总量位居全国六强。
三、加快我省船舶工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从我省船舶制造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搞好企业定位、产品定位和市场定位。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要从行业发展的角度,依据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和《船舶工业“十一五”规划和到2020年远景规划思路》,研究制定全省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意见,引导船舶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积极实施大集团战略,有重点地选择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公司等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进行重点培育,提高造船产业集中度,增加船舶品种,提高船舶质量,实现从“低价取胜”向“质优取胜”转变。
引导中小企业向生产分段、模块及配套产品的专业厂方向发展,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关联产业链。鼓励中小船舶企业走集约化、规范化经营的道路,培育中小企业集群,在沿江沿湖打造几个有特色的船舶制造和船用配套产品工业园。
加快船舶配套产品技术军转民进程,以造船带配套,以配套促发展,实现造船和配套均衡发展。
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船舶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二)推进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大企业科技投入,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我省船舶工业,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各地、各部门在安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时,对船舶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船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的项目要予以大力支持。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船舶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省内现有的船舶设计单位联合科研院校和骨干船舶企业采取股份制或合伙制的方式,共同组建专业化船舶设计公司,为全省及周边省市船舶工业提供技术支持,设计公司适用现行鼓励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
实施节能减排工程,以节能减排为抓手,打造“绿色环保船舶企业”。
(三)加大技改、研发投入,夯实发展基础。
加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加快以信息化带动造船模式现代化的步伐。抓好船舶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筛选和实施。积极向国家争取国债资金、国债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支持中部崛起的软贷款、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和国家高新技术船舶发展基金等国家有关政策性资金支持。
船舶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享受国家机电设备进口贴息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鼓励引导省内船舶企业优先选用省内生产的船用配套设备。对出口船、远洋船装配省产船用配套设备视同出口,生产配套设备的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等部门要探讨建立船舶工业发展基金的可行性,在资金上支持江西船舶工业快速发展。
(四)完善融资机制,健全船舶出口担保体制。
针对造船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财政对船舶工业的发展要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相应条件,向船舶企业提供卖方信贷或为船东提供买方信贷,吸引国外船东到我省造船买船,并根据政策条件、船舶企业信用状况、生产特点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额和利率。对资信良好的重点船舶出口企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或适当下浮。鼓励船舶出口企业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利率贷款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财务成本。
支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发行股票上市、定向募股、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筹措资金,投资大型造船设施建设。
尽快建立和完善省内出口船舶代理担保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我省船舶出口的“瓶颈”问题。省交通厅、省国防科工办要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办法,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贷款难的问题。船舶工业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引导企业及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建立船舶专业融资担保机构,拓宽船舶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向船舶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拓展船舶企业的履约保函和融资保函业务。
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九江市、南昌市要探讨设立全省船舶担保基金的可行性,适时设立具有较强实力的、全省性的船舶担保基金和信用担保中心,解决船舶出口企业融资担保、预付款保函或履约保函问题。
(五)合理规划,提供土地使用优惠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船舶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船舶企业发展用地要优先保障。为吸引国内外企业集团来我省投资船舶工业,对建造万吨级以上船舶修造企业发展用地,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对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征收,并提供相应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对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一企一策”办法。对船舶工业园规划用地优先安排,实行土地成片供给,支持工业园起步发展。
支持企业依法盘活土地资产。对异地搬迁进行重建改造的骨干船舶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储,收储金用于新厂区建设和发展生产,并合理安排迁建用地。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土地资产。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用人环境。
大力引进船舶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于骨干船舶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当地政府要放宽限制,优先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来赣从事船舶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可视具体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用于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
鼓励在赣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企业兼职从事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创办船舶科技企业。对科技人员申报技术职称时,其转化成果可按研究成果同等对待。高等院校要加大船舶技术和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院校教师开展船舶技术科学研究。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要加强对船舶高新技术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七)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是转变观念,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舍得拿出好地段、好岸线、好企业、好资产和提供一流的合资合作条件,面向国内外大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联合。二是有关市、县(区)、开发区要在省国防科工办的统筹协调下组成专门的船舶行业招商团,制定招商计划,定期赴国内外招商。三是坚持内资外资一起引,国外要面向日、韩重点造船和配套企业,争取其来我省投资合作;要创造条件吸引民营资本进入造船及配套领域。四是用好用足政策,在外汇管理方面,充分利用现行对船舶行业的特殊政策规定,最大限度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
(八)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船舶建造秩序。
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要强化行业指导、监督、管理,严格船舶项目投资核准管理制度,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造船行为,巩固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船舶建造的管理制度,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实行规范船舶建造秩序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改善服务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相互配合,提高效率,支持船舶工业发展。建立由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的全省船舶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南昌海关、九江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及有关银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船舶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海关对重点船舶企业,要在通关环节提供必要的便利。税务部门要优先为船舶出口企业退税。交通海事部门要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在船舶登记、试航、行政许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外事部门要简化重点船舶企业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外经贸部门要引导船舶企业积极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扶持有实力的企业介入船舶出口业务。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企业用工、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好服务,为船舶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央、省及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船舶工业企业应优先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