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环函〔2007〕203号)
各市(地)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环保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7〕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为做好2007年度全省环保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打破身份界限。对于不是干部身份或聘用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规定的学识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关于完善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50号)和《关于职称名语、计算机考试有关政策的说明的函》(黑人函〔2007〕87号)文件规定,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将该表连同各类原始证书和其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一并报上。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6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并经基层单位推荐审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学历破格人员在评审前要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业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
四、对于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字〔1992〕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抓紧解决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聘专业不一致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人办字〔1999〕96号)文件规定,接受相应层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方可按照后取得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资格。
五、具有党校学历的人员,其《毕业证书》必须加盖“省委党校证书专用章”,其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并同时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专科毕业证书。
六、同级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且必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具备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七、在著作要求上,除主编、副主编中排序名次前3名的有效外,对在参编目录中能标明执笔人参编的字数达到环保工程专业《评审标准》中规定的3万字以上编写工作量的,视为有效。其它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均不能作为晋升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依据。
八、凡是在专辑、增刊、续刊、论文集、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与本专业不对口及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等都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论文发表的名次为前三名有效。
九、为了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基层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把好推荐关,认真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推荐程序,做到民主、公正、真实、齐全。“五公开”指:职称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展示”指: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一答辩”指: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手续不完备、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要坚决退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处理。
十、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报送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要清晰、规范、签章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漏项。基本材料包括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有效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有效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上述材料必须使用原件,且提供的优秀论文证书等材料必须附原始论文。报送材料时,要同时报送《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黑龙江省环保工程评委会拟评人员名册》、软盘及基层单位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推荐意见和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审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要认真、如实地填写《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并经单位推荐小组认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上报材料必须使用标准档案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背面注明此档案袋中所有材料名称,底部注明拟评人员姓名、地市名称及档案袋编号(例:赵××、哈尔滨、3-1)。
十一、报送材料地点、时间
(一)材料的上报时间为9月18日至25日;
(二)报送地点:省环保局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3号);
(三)联系人:李振军,联系电话:87113022;
(四)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00七年七月二日